(集委[2003]064号)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集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曾晓民(区委书记)
副组长:黄锦坤(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锦标(区委副书记)
林朝晖(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许跃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练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顺驰(区政府副区长)
杨来水(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姚新民(区法院院长)
李志远(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育斌(区政府办主任)
俞启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在军(区综治办主任)
许宝章(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主任)
白鸿辉(区公安分局政委)
邹荣生(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苏志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梅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立元(区司法局局长)
吴丽冰(区民政局局长)
陈世含(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明汉(区财政局局长)
刘荣旗(区建设局局长)
黄卫灵(区教育局局长)
郭明标(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吉堂(团区委书记)
陈贺英(区妇联主席)
卢友明(区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办公室主任:许跃生(兼)
常务副主任:王立元(兼)
副 主 任:许宝章(兼)
俞启伟(兼)
王在军(兼)
卢友明(兼)
许永良(区委办副主任)
黄永顺(区政府办副主任)
20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