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普法骨干培训的通知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厦门市妇儿工委、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妇联关于举办《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普法骨干培训的通知
各区依法治区办,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与我市妇女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配合《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市司法局、市妇联决定举办学习贯彻《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 二、地点:市行政中心东二楼会议厅; 三、参加人员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市妇儿工委办通知); 2、市直各部、委、办、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1名; 3、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法院民二庭、市总工会女工部各一名领导; 4、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沙龙全体成员; 5、福建省第二届优秀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 6、市发改委、教育工委、交通委、国资委、经贸局、贸发局、建设与管理局妇委会(女工委)主任; 7、市直机关妇工委全体委员,各区妇联主席、机关干部、各街、镇妇联主席(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通知); 8、各区参会人员:思明区40名、湖里区30名、集美区15名、海沧区15名、同安区15名、翔安区15名,由各区依法治区办负责组织; 9、市妇联领导,机关全体干部。 四、要求 1、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并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2、各单位参加会议领导名单、人数请于11月19日17时前上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报市依法台市办,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报市妇儿工委办,其他报市妇联。 市依法治市办联系人:刘学耘,联系电话:5289081,传真:5289093 市妇儿工委办联系人:孟丽新,联系电话、传真:2040330 市妇联联系人:张晓婷,电话:2033982,传真:2981390。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