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及法理知识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
A.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
B.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
C.必须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D.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
A.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法律功能大规模向社会领域扩展
C.解决国家权力依法运作的问题
D.解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
3.下列哪些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 )
A.法律规范 B.宗教规范
C.道德规范 D.职业规范
4.下列哪个词用于禁止性法律规范( )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有权
5.以下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
A.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B.外国人在我国境外一律不适应我国法律
C.现代国家的法律都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范围只限于本国
6.下列法律解释中“无权解释”有: ( )
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所进行的法律解释
B.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进行的解释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
D.权威法学家的解释
7.下列哪些不是认定法律责任的一般原则: ( )
A.责任法定原则
B.责任自负原则
C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D公平原则
8.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 )
A.责任的主体最广泛
B是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
C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严重、制裁最严厉的一种
D是一种财产上的责任
9.下列哪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协议免责? ( )
A.民事违法行为 B.刑事违法行为
C.违宪行为 D.行政违法行为
10.刑事制裁的形式有: ( )
A.劳动教养 B.责令具结悔过
C.罚金 D.警告
(二)多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观念有:(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有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C.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D.法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
2.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的法律部门有:( )
A.民事法律、商事法律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宪法
3.法律制裁分:( )
A.违宪制裁 B.刑事制裁 C.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4.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
A.自首 B.双方协议免责
C.不诉免责 D.超过诉讼时效
5.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A.罪行相适应原则 B.平等原则
C.责任自负原则 D.责任法定原则
6.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有以下几种:(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规范解释 D.系统解释
7.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有:( )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共中央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本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这项规定属于( )
A.司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正式解释 D.有权解释
9.下列哪些观点体现了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 )
A.法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立法
B.法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要反对“法律万能论”
C.法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局限性
D.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但不是可有可无的
10.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 )
A.侵权行为 B.违约行为 C.主观想法 D.法律规定
(三)判断题
1.人民是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 )
2.法律规范既法律条文,某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多少条文就有多少个法律规范。( )
3.《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准用性规则。( )
4.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5.我国的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之前已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但我国刑法的适用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6.张某将刘某打成重伤,双方签定了由张某向刘某赔偿7万元医药费的协议,该协议能免除张某的法律责任。( )
7.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
8.对宪法的解释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的解释,同宪法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9.违宪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
(四)简答题
1.简述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2.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3.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4.根据法律规范的特点,法律规范可分为哪些种类。
(五)论述题
1.论述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贡献。
2.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二、宪法与依法行政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管理组织的性质由什么决定? ( )
A.国家性质 B.政党制度
C.民族 D.宗教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有( )
A.司法部 B.农业部
C.经贸部 D.港澳办
3.行政组织的职能不包括: ( )
A.政治职能 B.审判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4.下列哪些不是国务院的职能: ( )
A.法律的制定和发布权 B.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C.提出议案权 D.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5.实行集体领导必须与什么相结合? ( )
A.坚持勤俭节约 B.克服官僚作风
C.个人分工负责 D.坚持党的领导
6.依法行政的前提是: (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7.①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宪法;④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上述规范性文件按效力从高至低排列正确的是: ( )
A.①③④② B.③①②④
C.①④②③ D.③④②①
8.现行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 )
A.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C.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个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B.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C.乡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D.市辖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10.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下列哪一部? (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1.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宪法关系的内容? ( )
A.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B.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
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12.公民是指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 ( )
A.自然人 B.法人
C.法人或自然人 D.法人和自然人
1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哪个机关负责? ( )
A.上级人民法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14.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
A.宗教信仰自由 B.言论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平等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下列哪些机关?(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各企事业组织的文件
3.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其含义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人民是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奴仆
B.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
C.国家机关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D.要广开言路,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4.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事项是应由全国人大决定?( )
A.兴建长江三峡大坝工程 B.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C.设立重庆直辖市 D.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5.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 )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6.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成员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 )
A.国务委员 B.各委员会主任
C.审计长 D.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7.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必须具备以下哪些基本条件?( )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岁
C.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C.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9.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A.选民周某等11人联名推荐马某为乡人大代表
B.某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1名,邓某等337名代表联名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成员林某的罢免案
C.司某等37名全国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D.张某等31名选民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县人大代表谢某的罢免案
10.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被撤销的行政法规必须具有以下哪些情形之一?( )
A.与宪法相抵触 B.与法律相抵触
C.违背法定程序 D.超越权限
11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A.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D.国务委员
12.我国宪法第114条规定,下列哪些职位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下列哪一选项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A.县 B.乡 C.民族乡 D.镇
14.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关的职务?( )
A.国家行政机关 B.审判机关
C.检察机关 D.国家军事机关
15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行使以下哪些职权?( )
A.规定行政措施 B.制定行政法规
C.发布决定和命令 D.制定单行条例
(三)判断题
1.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和执行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并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
2.审计署在国务院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3.刘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各种会议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4.劳动和受教育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 )
5.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6.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照宪法的规定,张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
7.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矿藏、水流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 )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9.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
10.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2.简述我国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性
3.简述行政法律规范适用的规则。
(五)论述题
1.论述依法行政对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意义。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中如何体现?
三、行政法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对集贸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某个体户处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卫生局
C.某区工商局和某区卫生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某区卫生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 ( )
A.国家设立转项基金 B.社会筹资
C.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 D.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
3.以下侵权损害赔偿中,哪一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
A.宗教信仰权 B.人身自由
C.政治权利 D.受教育权
4.在我国哪些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 )
A.各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D.高级以上人民法院
5.某个体户被公安机关以不履行经济合同为由非法拘留,释放后,他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下列那种损害赔偿? ( )
A.精神损害
B.被拘留期间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导致的利润损失
C.因被拘留导致名誉等无形的损失
D.因人身自由被限制遭受的直接损害
6.刑事赔偿中,如果是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 )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7.政府委托村委会征收粮食税,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了非法限制农民人身自由的事件,其国家赔偿责任应: ( )
A.由委托机关承担
B.由村委会承担
C.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D.由委托机关和受托组织共同承担
8.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
A.赔礼道歉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支付赔偿金
9.执行结束后,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 ( )
A.执行回转 B.执行中止
C.再执行 D.执行阻却
10.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 )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法定管辖 D.特殊管辖
1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 )
A.故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B.故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D.故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2.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限于( )
A.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B.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发生的争议
C.就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
D.就行政机关的普遍行政行为所发生的争议
13.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进行选择 B.上级人民法院裁定
C.被告所在地 D.最先收到起诉的
14.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A.3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15.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A.省人民政府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该派出机关 D.当地人民政府
16.在下列什么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 ( )
A.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
B.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C.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D.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17.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A.对法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B.对公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C.对法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决定
D.对法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18.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那种行政处罚? ( )
A.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
B.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C.一定数额的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19.下列哪些机关或人员是由国务院监察机关实施监察? ( )
A.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B.全国人大代表
C.国务院各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
20.下列关于行政监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重要的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B.监察建议可以以口头方式作出
C.国家公务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D.上一级监察机关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变更不适当的监察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原则主要有:(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处罚公开原则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
A.实施处罚的主体应是法定的 B.处罚的依据应是法定的
C.处罚程序应是法定的 D.处罚的设定应是法定的
3.下列哪些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4.某企业因造成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在环保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环保部门应告知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环保部门与该企业合理分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听证
5.某公安派出所对黄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黄三不服,应采取何种途径解决?( )
A.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B.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C.向某区政府申请复议
D.向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公安局申请复议
6.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A.最低生活保障费 B.社会保险金
C.抚恤金 D.退休金
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的行政许可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A.户籍管理机关拒绝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B.房屋管理部门通告李某房产证作废的行为
C.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文书
D.企业主管部门变更某企业名称的行为
8.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下属于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是:( )
A.海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税务机关 D.外汇管理机关
9.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可以采取下列哪几种方式进行?( )
A.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
B.将当事人传唤到庭开庭审理
C.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D.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10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 )
A.翻译人 B.第三人 C.原告 D.当事人
11.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12.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解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行政诉讼的范围是由标准决定的
B.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界限
C.表明了法院的审查力度
D.表明了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要受司法监督
13.以下关于国家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凡属于国务院、国防部、外交部等行政机关实施的与国防、外交有关的行为均是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B.国家行为必须是以国家名义作出的、国家主权的运用行为
C.强制公民服兵役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而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D外经贸部与外国政府签定贸易协议的行为是国家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14请用国家赔偿设定标准的行为标准,判断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A乡土地办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一村民新建住宅,后经复议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B.军车油罐在部队演习中不慎翻入农田着火,导致庄稼及部分树木被毁
C.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害
D.联防队对员周某在执勤中打伤了李某
15.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承担赔偿义务?( )
A.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B.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在依法改判无罪判决生效前未被羁押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判断题
1.周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错误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3.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
5.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 )
7.专利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交纳罚款。( )
9.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1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11.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
12.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赵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13.彭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突然死亡,彭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转移给他的近亲属。( )
14.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也应视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
15.国家机关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 )
16.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而行政诉讼则不可以调解。( )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2.列举行政处罚的方式。
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4.简述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5.简述行政申诉的条件。
(五)论述题
1.试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2.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简要回答题后所附提问。
(一)1986年10月,张学珍负责的青年合作服务站承包了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在拆除大梁时,大梁从中折断,临时工张国胜等人滑落坠地,张受重伤,后不治死亡。经天津市法医鉴定,张的死亡确系工伤所致,与其他因素无关。之后,张国胜的父亲张连起,弟弟张国莉向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学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张学珍辩称:张国胜入站填写登记表时,同意“工伤概不负责”。据此,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
问:1、本案张学珍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1985年1月18日《秦皇岛日报》发表长篇通讯《蔷薇怨》,对王发英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事迹作了报道。之后,刘真认为该文失实,就撰写了纪实小说——《特写产品王发英》。文章使用许多污秽的语言,侮辱王的人格,并一稿多投,扩大不良影响,使王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女子文学》等四家刊物均不同程度地发表了该作品。王发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刘真和《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侮辱了她的人格,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刘真及四家杂志社承担法律责任。
问:1、刘真和四家刊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是,侵害了王发英的什么权利?
2、刘真和四家刊物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三)据报道,上海一女大学生钱某到屈臣氏公司开办的超市购物,保安怀疑钱某偷盗,就将钱某带到地下室强行搜身。钱某认为商场怀疑她是小偷并违法对其实施了极其下流的搜身,侮辱了她的人格和名誉,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
问:1、本案中,屈臣氏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搜查钱某的身体?为什么?
2、法院应否支持钱某的诉求?
(四)北京市民族饭店的员工王春立等16人于1998年人大换届选举时,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没有给他们发放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王春立等人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问:1、该饭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春立等人的权利?如果是,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2、假设你是该案的法官,你应当怎样判决?
(五)1990年,山东省某市中学齐某参加中专考试、被一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齐所在的中学既未将考试成绩告知齐,也未将录取通知书送给齐本人,而是送给了与齐同一届的另一名学生陈某。陈即冒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金融单位工作,其人事档案中也一直使用齐某的姓名。此事被掩盖多年后终于东窗事发。
问:1、陈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齐某的什么权利?
2、假设齐某欲向法院起诉,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3、法院能否直接引用宪法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运用有关法律知识,简要回答题后所附的提问
(一)刘秀兰居住于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10巷l号2楼公房内。1993年初刘秀兰所住楼房的一楼邻居高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在邻近主楼的北侧翻建一违章棚厦13.94平米。该棚厦棚顶与主楼相连,距刘秀兰所住二楼窗户高度不足l米。为此刘秀兰以该建筑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安全为由自1994年先后到被告及有关部门多次上访。皇姑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9月28日对高杨以(95)012号下达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受处罚人高杨将北侧棚厦与主楼断离,棚厦南墙距住宅主楼北墙面间距为l米,房檐距住宅主楼最近点不得小于0.8米,要求15日内完成”。
问:1、该处罚决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2、假设高杨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3、假设处罚决定生效后,高杨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起诉,也不履行,皇姑区规划局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二)1992年至1994年间,王宗孝前邻韩学仁在未经市政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分层施工的方法,沿王家两层小楼前20cm处建房。为此,王宗孝曾多次要求连云港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处理。1994年间,韩在原建筑基础上加盖二层。同年8月间,王宗孝再次前往连云港市规划局连云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反映韩某非法加盖二层楼房问题并要求处理。规划局于同年10月26日作出并向韩学仁送达了《关于韩学仁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要求韩拆除第二层,但未向原告王宗孝送达。韩某收到该处罚决定后未自动履行,规划局也因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1、韩学仁修建房屋的行为侵犯了王家的什么权利,这种权利在民法通则中统称为什么?
2、本案中连云港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三)1992年6月间,黄新德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某市城市规划区,铁西区公园北街北侧,某市政府住宅楼前,建设砖木结构30平方米门市房。在其施工过程中,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受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于1992年6月11日下午5时20分、6时先后两次向原告黄新德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当日下午7时50分左右,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某市城管办和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下,依据“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的规定,对原告黄新德所建房屋强制执行了拆除。经现场勘察,该房屋主体工程已全部倒塌,檀子、窗框等部分折断。屋内尚有部分物品及建筑材料被砸坏。
问:1、本案中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处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设黄新德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以谁作为被告?
3、经法院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未经法院同意,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第二次下达《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后,黄新德继续施工的行为补充收集证据。此行为当否?
(四)1995年4月1日,王某某向江苏东方华厦集团公司外联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一套别墅,实际建筑面积250.64平方米,购价68.5万元。在购房总价中,扣除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计38242.65元,所得计税价格为646757.35元,王某某应缴纳契税38805.44元。某某市财政局分别于1996年11月7日、12月9日和1997年2月21日书面通知王某某按期缴纳契税,但王某某逾期未缴纳。1997年3月10日,某某市财政局对王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王某某缴纳契税38805.44元及滞纳金310.44元;并对其处罚款10000元。王某某不服,遂于1997年5月20日向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某某市财政局的处罚决定。
问:1、某某市财政局能否对王某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某某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五)四川省司法厅于1994年9月29日与1994年11月26日对原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分别作出(94)68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转制”的决定》和《议事纪要》等行政处理决定。
问:1、四川省司法厅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述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川省司法厅对原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进行转制改革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并无不当。人民法院该做如何裁判?
(六)王正佐从1990年7月开始担任海南省临高县司法局副局长兼任临高县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司法厅于1995年6月给王正佐换发了新的《律师执业证》,同年7月27日,海南省临高县委组织部下文免去了王正佐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同年8月8日,临高县司法局将王正佐被免职的情况向海南省司法厅作出书面报告,此后海南省司法厅没有给王正佐律师执业证进行年检注册,并口头通知临高县司法局和临高县律师事务所收回王正佐的律师执业证并交其注销。但王正佐一直没有将其律师执业证交回。1997年4月17日,海南省司法厅又书面通知临高县司法局协助收回王正佐持有的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执业证,王正佐仍然不予交回。同年6月6日,海南省司法厅在《海南日报》第七版《关于1997年度第二批律师年检注册公告》中公告“收缴注销临高县律师事务所王正佐律师执业证”。
问:1、海南省司法厅的收缴注销公告是否可诉?
2、假如王正佐向法院提出要求海南省司法厅赔偿5万元人民币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主张,法院可否支持?
(七)1993年8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在福州机场查获郑翠萍交由郑红健等人携带入境的48万美元,后又在郭起峰家中搜获携带入境的郑翠萍的90.6万美元。1996年2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作出榕公(1996)12号没收追缴决定书,认定郑翠萍非法携带大量美元入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及第二十七条、《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扰乱金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郑翠萍违法携带入境的128.525万美元予以没收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问:福州市公安局上述行为中有何不妥之处?
(八)1998年1月13日,开封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开封市豫东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原开封市郊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分公司)003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以下简称汴政文[1998]9号决定),认为开封市豫东房地产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豫东公司)在申领003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没有如实反映其上级企业开封市郊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领取其中3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致使重复发证。决定撤销003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隆发公司不服汴政文[1998]9号决定,于1998年6月3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隆发公司称其已经“兼并”豫东公司,承受了豫东公司,承受了豫东公司的权利,具有原告资格,并向法院提交了隆发公司(甲方)与豫东公司(乙方)签订的“兼并协议书”。兼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兼并乙方,乙方自愿接受兼并;兼并后,乙方将资产、债权交甲方使用;甲方接受乙方资产、债权后,承担乙方全部债务。该协议书注明的签订日期为1997年8月7日。另查明,1997年5月9日,开封市工商局在《开封日报》公告要求豫东公司于1997年5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补检手续。1997年9月5日,开封市工商局以“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在原注册住所查无下落”为由,吊销了豫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隆发公司于1997年7月10日经开封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系有限责任公司。豫东公司的负责人和隆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孙井富。
问:隆发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九)1999年4月13日,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在宁波三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没有提供在建工程“世纪大厦”共有人景德镇市西郊垦殖场同意抵押的证明的情况下,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在1999年4月12日向抵押权人交通银行景德镇支行颁发99字第140号《房屋他项权证》。景德镇市西郊垦殖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经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授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1、地产交易管理处有哪些行为违法?
2、本案的被告是谁?
3、受理本案的法院应该作出什么样的裁判?
(十)1992年8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问题的报告》(武政办(1992)116号),对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形式、程序、期限及期满应如何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0月,市客管处按此规定进行了第一次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投标大会,以每辆3.2万元的标的数额确定了一批客运出租汽车5年的经营权。1997年10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市公用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期满后重新取得经营权问题的报告》(武公用政(1997)167号)。1998年1月25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对本市出租车行业实施具体监督和管理”,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可实行有偿出让、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1998年4月10日,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市公用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满后重新取得经营权问题的请示》(武公用政(1998)67号)。该请示提出,对1998年及以后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满的车辆,仍采取有偿出让办法,重新取得经营权,具体办法按武政办(1992)116号文和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武公用政(1997)167号文的规定执行。1998年4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条例》和武公用政(1998)67号文件提出的方案组织实施。1998年10月16日至18日,市客管处分批举行了新一轮经营权定额招标投标大会,石中跃、谢鸣涛等20名出租汽车司机参加了招标投标。会后,市客管处向中标者发出了缴纳定额招标费的通知书,石中跃等20人收到通知书后认为市客管处收取定额招标费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湖北省武汉市客管处是否有权收取定额招标费?
2、定额招标费实质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费用?
(十一)1999年11月8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862号文件向国务院请示关于对部分旅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问题。在该请示中请示了“允许部分铁路客运票价适当浮动”,包括“允许客流较大线路、经济发达地区线路和春运、暑运、节假日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票价适当上浮”等问题,并请示拟将原由国务院行使的制定和调整铁路客运票价的审批权部分授予国家计委的有关问题,包括“跨局行驶的旅客列车,由铁道部负责确定浮动的区域、线路和时间,报国家计委批准后实施”等请求授予权限的问题。同月,国务院以(1999)办2921号批复批准了该请示。2000年7月25日,铁道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计价格(1999)1862号请示,以铁财函(2000)253号《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向国家计委上报,拟定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包括在春运期间实行票价上浮的有关实施方案,如涨价起止时间、涉及的铁路局、涨价条件及幅度等。同年11月8日,国家计委依据国务院的授权,以计价格(2000)1960号《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被告的上述实施方案。同年12月21日,铁道部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960号批复作出《票价上浮通知》。该通知确定2001年春节前10天(即1月13日—22日)及春节后23天(即1月26日—2月17日)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30%。为此,乔占祥于2001年1月17日、22日分别购买的2069次列车到磁县、邯郸的车票共计多支付9元。
问:1、《票价上浮通知》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乔占祥对《票价上浮通知》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十二)1996年9月,王纯明考入南方冶金学院经济法系,取得本科学生学籍。1998年4月10日,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传讯了王纯明,在传讯期间王纯明写了2份交待材料。同年6月10日,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向被上诉人南方冶金学院发出赣地国安字(1998)第02号《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书载明:“你单位王纯明,男,23岁,因与境外敌对组织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你单位对王纯明予以行政处分,并请于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抄告我局备案。”同年6月16日,南方冶金学院作出冶院(1998)060号《关于王纯明同学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参照《南方冶金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王纯明记过处分。该处分决定仅发至学院领导、党办、院办、学工部,并抄送了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未向王纯明及其所在系、年级宣布此处分决定。1999年1月,南方冶金学院学工部寄给王纯明家长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对王纯明所作的本学期现实表现评语为:“王纯明同学在本学期能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生活朴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曾因与境外敌对势力联系,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2000年1月,南方冶金学院学工部寄给王纯明家长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对王纯明作出的学期表现鉴定为:“王纯明同学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理沦联系实际。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的各项活动,望在早操方面注意提高。”同年6月初,班主任李云浩受南方冶金学院委托,向王纯明宣布冶院发(1998)060号处分决定,王纯明提出异议,并拒绝签字。同年6月2l目,南方冶金学院2000届毕业生、学位评定情况汇总表内记载,王纯明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同日,南方冶金学院作出冶院发(2000)05l号《关于授予程世虎等625名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对王纯明等没有授予学士学位。同年6月26日,南方冶金学院给王纯明颁发了NO·0072353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王纯明获准毕业。因要求南方冶金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未果,王纯明于同年7月10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南方冶金学院授予其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问:王纯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1990年10月31日,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厦门签订了《合作兴建“凤凰山庄三期工程”(暂名)合同书》,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据此提出申请报告。1993年1月4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厦外资审[1993]008号《关于合作兴建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合作的批复》,同意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1995年6月20日,厦门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报了《关于终止与香港明达公司合作合同并变更合作者的报告》,该《报告》称,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违约,为使项目顺利实施,选择了新的合作伙伴香港卓越置业有限公司,请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1995年7月28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厦外资审[1995]514号《关于同意变更中信广场商品房项目合作外方的批复》,同意变更项目合作外方为香港卓越置业有限公司。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该《批复》不服,于1996年3月28日,书写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厦外资审[1995]514号批复。1996年7月26日,香港明达置业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十四)苏某某系个体屠商,从事生猪收购兼屠宰卖肉经营。按有关产品税、营业税征收的法规规定,经营者在收购生猪环节,应按收购生猪头数缴纳产品税;在屠宰卖肉环节,应按屠宰头数缴纳营业所得税。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苏某某在鲁班镇、潼川镇等地零售猪肉时,被潼川税务所从实征收了猪肉营业所得税659头,但此期间原告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生猪产品税604头,其余已由苏某某零售猪肉的生猪55头,在收购环节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产品税,税额计440元。1993年8月27日凌晨,新生税务所和鲁班镇税务所又查获苏某某运往潼川镇零售的2头猪肉未缴产品税,属偷税行为。新生税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对苏某某追缴税款440元,罚款2200元的决定。苏某某不服,向某某县税务局申请复议。某某县税务局于1994年3月3日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苏某某仍不服,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苏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行为?
2、法院应如何处理?
(十五)裕友公司系1990年5月7日经管委会批准建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台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各类木制家具、室内装饰拼板,产品全部外销。1991年7月,该公司生产的4个集装箱桐木拼板因无出口许可证而未能出口。1995年2月21日,该公司向管委会经贸处口头提出直接向国家经贸部申领出口许可证要求。之后,管委会分别向天津市外经贸委、国家经贸部反映了裕友公司的要求。国家经贸部有关负责人答复:“桐木拼板属严格出口许可证管理了,国家对日本实行主动配额管制,裕友公司不是国家经贸部批准的有配额商品经营权的企业,建议通过外贸代理或调剂解决。”1995年5月8日,管委会将其为裕友公司申领出口许可证的情况及有关方面的态度和建议向裕友公司作了通报,裕友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除政府收购该企业外,不接受其他解决办法。由于公司还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管委会不予八十那里许可证、不告知申请人能否办理许可证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问:裕友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