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湾型城市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四)
第四部分地区 地质矿产管理业务 152、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产生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153、什么是崩塌? 答: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地质现象。产生在土体中的崩塌称土崩;产生在岩体中的崩塌称岩崩;规模巨大、涉及山体崩塌的称山崩。 154、崩塌发生的前兆特征? 答:(1)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2)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3)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4)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5)动植物出现异常现象。 155、什么是滑坡? 答: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滑坡的别名叫做地滑,许多山区群众形象地把滑坡称为“走山”。 156、滑坡发生的前兆特征 答:(1)滑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2)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体后部快速下错,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弛、小型坍滑现象;(3)滑带岩土体因摩擦错动发出声响,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气;(4)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井(钻孔)水位突变等异常现象;(5)动物惊恐异常,如猪、狗、牛、羊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植物变态,树林枯萎或斜歪等现象;(6)滑体上如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临滑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还是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157、崩塌、滑坡防治主要工程措施 答:一是排水,消除或减轻水的危害。主要手段有截引地表水(设置外侧截水沟、滑坡地表排水沟)、疏干地下水(水平钻孔、水平坑道、盲沟等排水);二是改变滑坡体的平衡条件。主要手段有削坡、压脚、锚固、修整挡土墙、设置抗滑桩等。 158、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 159、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答:我国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71种,已经探明的储量的矿产157种。总体而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不足,人均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位居世界第53位。优势矿产主要有煤矿、稀土矿、钒矿、钛矿、钨矿、锡矿、耐火粘土、石棉、石膏和石墨等22种。 160、什么是矿业权? 答: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是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他物权。设立矿业权的意义在于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人们对矿产资源进行勘察、开采的权利相分离。 161、对采矿权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答: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①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②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③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其探矿权范围内具有采矿优先权,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 16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哪些资料? ①经有权机关批准登记的地质报告;②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③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④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初始登记表;⑤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⑥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⑦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⑧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⑨矿长安全资格证;⑩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交凭证。 16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规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64、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采矿权实行分级审批。 我市已探明并已开发的矿种中,属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①地热、矿泉水资源;②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且其储量规模为大型的;③外商投资开采地热、矿泉水以外且其储量规模为中型及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属设区的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且其储量规模为中型的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属区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且其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及其它非金属矿种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 165、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②采矿权属无争议。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产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166、矿业权转让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矿业权的转让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并颁发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工作。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所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工作。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转让审批也由被授权机关负责。 167、什么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向采矿权人征收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权,它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式中: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有关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饰面石材、建筑碎石、砂、粘土、高岭土、耐火粘土等矿种费率为2%,地热(温泉等)为3%,矿泉水为4%。 168、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是什么? 答: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人按年度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依据矿区范围的面积,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169、矿产资源法对矿山土地复垦有什么规定? 答:《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土地复垦主要包括恢复农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项。复垦的内容包括塌陷区、采矿区复原,尾矿库造田、排土场改土造林及建成新风景观赏区,美化环境。 第五部分 测绘管理业务 170、基础测绘是什么?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71、什么是国家基本地形图? 国家基本地形图即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简称国家基本图。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统一测量规范、图式和比例尺系列测绘或编绘而成的地形图,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军队作战的基本用图,也是编制其它地图的基础。各国的地形图比例尺系列不尽一致,我国规定1:1万、1:2.5万、1:5万、1:10万、1:20万(现已为1:25万) 、1:50万、1:100万等七种比例尺地形图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其测制的精度和成图数量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测绘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172、国家基本地形的基本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而制作的一种有关中国国界线画法的统一标准图样。根据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的比例尺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各种比例尺的系列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国务院外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上的中国国界线的画法,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场的,是各公开地图上中国国界线画法的标准依据。各种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媒介与载体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并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否则可能产生有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政治性问题。 173、什么是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在国际上称为GIS,即 Geograhpic Information system的缩写。在我国又称为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在国际上虽然许多学者对GIS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概念是大体相同的。地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存贮、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技术与工具,是一种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资源信息和环境参数按空间分布或地理坐标,以一定格式和分类编码输入、处理、存贮、输出,以满足应用需要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它通过对多要素数据的操作和综合分析,方便快速地把所需要的信息以图形、图像、数字等多种形式输出,满足各应用领域或研究工作的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了广泛运用,特别是在地域开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管理、灾情预测、人口控制、交通运输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74、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75、什么是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6、什么是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临时性测量标志指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设置和使用的,工作结束后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标志物和标记。 177、测量标志如何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