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普法教育 推进依法治价
厦门物价局在三•五普法期间,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逐渐地引向深入。主要的工作经验表现在:
一、查找差距、提高认识,明确开展“三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和要求 1、认真总结过去十年的普法工作经验,寻找差距,提高认识。全局各级干部形成共识:抓好“三五”普法,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依法治价和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基本业务素质提供保证。 2、紧紧围绕“三五”普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确定普法工作的目标。市物价局在确定“三五”普法工作目标时,根据“三五”普法教育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论述,并把普法重点放在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与市场经济及国际经贸相关的法律知识上,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全面系统地提高各级干部法学基础理论水平。 3、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狠抓落实。考察每一位干部遵守依法行政原则有参与普法学习的内容,考察其学用结合、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并作为任用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和年终考核、各项评比的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地抓出成效,确保不流于形式,不作表面文章,不走过场。 4、从组织上、管理上搞好普法教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物价局把普法学习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一般干部要自觉学,按不同要求分别制定了中心组、党小组、业务处室学法等学习制度,促进和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性和制度化,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良学风。专门成立了“三五”普法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加强和充实了局法制工作机构和力量,保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努力探索、积极尝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完成每一年度的“共学法”普法任务,分阶段地制订出各阶段的普法学习计划和考试时间,做到自学、考试、讲评相结合,通过反复学习,不断深化,达到巩固与提高目的。 2、结合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市场经济形势、价格波动及价格热点问题,落实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如在抑制通胀时期,结合《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反暴利、反价格欺诈等价格法规、规章的宣传普法工作,积极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依法管理价格秩序,实现当年的控价任务。通缩时期则适时地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配合清理不适应当前形势和抑制消费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等项工作,先后废除了27个已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涉及价格管理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具体的清理建议,为抑制通货膨胀,活跃市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服务。此外,还在减轻企业、农村负担,农村电价改革,中、小学收费,邮电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等专项工作的整治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普法宣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采用“请进来、走出去、自办班”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物价局经常邀请市委党校、法制局、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到市物价局,结合案例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同时,也有计划地派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学习班的学习和研讨。据初步统计,“三五”普法期间,共派出干部参加国家计委、省级和市级举办的各类普法师资培训、执法上岗培训和部门法学习培训200多人次。自办多期培训班学习价格法律法规。比如在《价格法》实施之前,组织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和职工物价监督员脱产三天学习《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在价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市计委组织《价格法》有奖竞答活动,使计划、物价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价格法律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4、结合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法制教育。在揭批“法轮功”邪教斗争中,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邪教组织的性质和危害、对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进行了传达宣讲和学习讨论,使全局干部进一步认清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反动本质,提高了对中央关于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决策正确性的理解;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专门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制建设等问题,作了“价格管理部门如何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为主题的学习报告会;结合当前的“三讲”教育,从胡长清、成克杰受贿案及我市“四•二○”特大走私案中进行反思,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全体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5、采用其他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一是典型案件的剖析和讨论,如结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学习,利用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答,强化了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如聘请熟悉和关心物价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我市物价行风监督员,定期举行座谈会,通过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三是深入基层开展价格法制讲座的培训,如自编教材为各种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收费员培训,举办贯彻企业税外负担登记制度座谈会,为商场、旅游定点单位、民营企业家等经营者开办反暴利、反欺诈、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培训等等;四是组织或参与法制研讨会、征文活动。五年来先后组织了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等专项研讨会,参加“厦门取得地方立法权五周年”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WTO反倾销法”等研讨会和“宝龙杯”依法行政征文活动;五是主编的《厦门市物价通讯》,既向社会各界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也作为物价干部职工的学习园地。 三、发挥宣传媒介等多种载体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面,为全面提高厦门市依法治价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普法宣传。5年来,物价局投入普法教育学习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上,用于开办普法宣传专版,开展每年一至二次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发放20多万册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购买各种类型的法律书刊、普法学习资料供干部学习、查阅。 2、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有关价格改革和管理的动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如与厦门商报联办《物价视野》栏目、与广播电台联办《价格之窗》栏目,结合物价工作实际,介绍和普及物价政策法规。在《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颁布或实施之际,在厦门商报、厦门晚报安排宣传专版,并在厦门电台先后二次用一个月时间播放专门录制的价格法和明码标价知识问答。在各新闻媒体上初步形成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的宣传态势;形成既保持日常宣传报道,又保持持续突出和集中的宣传模式,有效地吸引了社会各界对价格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关注。 3、追踪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价格法法制建设的讨论,如针对厦门市部分旅游景点乱涨价、乱宰客等价格欺诈和价格暴利案件频频出现等问题,先后在报纸上组织公开的讨论,本着摆事实、讲道理、各抒己见的态度,认真听取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提高了依法标价的认识水平。 4、采用电化教育和通过互联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多次组织物价干部及有关单位、群众观看《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教育辅导录像片,此外还利用厦门市物价局的局域网和福建省物价局的“东南物价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扩大了法制教育的宣传面。 四、学用并举,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工作 1、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措施,加强了价格行政执法的管理,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错误。“三五”普法期间,物价局杜绝了重大的价格管理错误和违法执法行为的产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也在逐年提高,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受到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好评。 2、“三五”普法期间,物价局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重要价格立法时,都能通过举办价格听证、立法咨询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2000年开始对共用事业价格的调整均实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审计制度,使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和价格立法项目的出台更加科学化,提高了价格管理和价格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通过价格法制工作中新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完成几十篇调研文章。 3、抓紧地方立法,维护价格法制的统一。“三五”普法期间根据《价格法》规定,从厦门实际出发,通过颁布了《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两个价格规章和10个政府规范性文件,物价局也先后制定了10余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与国家《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管理法制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厦门市依法治价格局的形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