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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释义: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配备应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设计性安全隐患,而要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的甚至无可挽回,从而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并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本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劳动法、矿山安全法中也对“三同时”原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