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它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近20年的社会实践中,全国人大根据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曾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对宪法内容作了17条的部分修改和补充,特别是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确定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等,使我国的宪法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富于时代精神。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各方面,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最根本的活动准则。而法律、法规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第二,宪法是国家其它基本法律的立法的依据和基础。第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应予以修改或撤销。第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比较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依据。 党的十五大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可以清楚地看出,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应有两层含义:一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成为治理国家的直接依据;二是管理国家各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其相抵触。因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我们初步普及了宪法常识。“一五”普法期间,开展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十法一例”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对公民进行法律启蒙教育;“二五”普法期间,开展了以宪法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普及,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三五”普法期间,开展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铺开普及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尝试性地进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15年的普法教育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尤其是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上仍有较大的差距。在一些单位和一些同志中,存在着重视部门法的学习,而轻视对宪法的普及;重视对宪法条文的死记硬背,而轻视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对宪法原则的掌握。为此,我们在普法工作中要纠正这种错误倾向,切实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到普法工作的首位。 首先,要全面学习宪法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全体公民要努力学习宪法,既要学好宪法条文,把握宪法的内容,更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要学好宪法史,了解宪法的过去、发展和现状,系统地掌握宪法知识;要重点学习宪法的序言和三次修正案,尤其是1999年修宪的内容,深刻理解现行宪法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法制保障作用,从而牢固树立宪法观念。 其次,要广泛宣传宪法,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在“四五”普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宪法的宣传普及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既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法制讲座、短期法律培训、知识竞赛、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以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再次,要认真实施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认真实施宪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一个地方而言,就是要做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我们必须按照宪法的要求,不断加强立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当前,全市的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执行宪法,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立法工作要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依据宪法和适应WTO的规则,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通过立、改、废工作,保证宪法的实施。执法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要依法进行,把支持和监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标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要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努力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要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由10多亿人民直接去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而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行使选举权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利益的法律,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及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职权,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服务、管理和监督。人民还通过行使参政、议政、监督等民主权利,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人民也要依照宪法、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种双向的约束,构成了依法治国的整体。所以,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要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自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总之,我们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断推进依法治市,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晋 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