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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

    根据厦治市办[2004]21号《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及市局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宣传活动事项做出安排:
    一、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区局和市局各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市局法制处和区局法制科负责。
    二、各区局和市局各部门在宣传活动期间应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学习活动,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等,各单位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三、市局、区局的办公场所应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横幅。
    四、各区局和市局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工商执法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宣传报道情况请及时收集后报法制处汇总。
   五、市局定于11月24日至26日举办案例研讨会,请各区局法制科做好组织工作。
   六、有条件的区局和市局各部门应结合工商专门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