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在市委常委扩大会学习贯彻《宪法》专题会上的讲话
郑 立 中
(2004年4月2日)
同志们:
前不久胜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紧接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今天,市委安排专题学习《宪法》,研究贯彻意见,这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实际行动。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下面,我也结合自己的学习,谈点体会,提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在一九八八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九九三年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九九九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分别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正。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们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在四次修宪活动中,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最多的,共14条。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
第一,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次《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它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摆到同等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大基本目标之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这次修宪中把“不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目标紧密相连,这对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次《宪法修正案》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更加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壮大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将更有利于把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和凝聚起来。因此,我们要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身于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潮中去。
第四,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次修宪,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次宪法修改始终坚持完善重视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信心。因此,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权益,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第六,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落实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理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展的不同财产关系。肯定了我们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为公共利益而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合法性,统筹兼顾了被征用土地农民的集体和个人利益。我们要在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宪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既珍惜每一寸土地,又努力保障建设的用地要求;既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又切实重视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和社会保障问题。宪法第十四条中,还增加“国家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款,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利益,努力提高我市社会保障的水平。
宪法修正案还在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乡镇政权任期等作出规定,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坚决履行。
三、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
第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宪法的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第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
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既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
第三,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市的具体实践。依法治市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我市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关于依法治市的各项决定,形成依法治市工作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全面监督“一府两院”落实依法治市决议的情况。全国人大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已经十周年了,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地推进我市的法制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要坚决贯彻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志们,让我们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加强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尽快形成一个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效率的法治环境,为我市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在厦门市法学界法律界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炳发
同志们:
今天下午,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厦大法学院在这里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会聚一堂,学习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理论联系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充分反映了我市法学界、法律界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高度政治热情,体现了我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支持修宪、拥护修宪的鲜明立场和态度。为开好这个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厦大法学院进行了认真筹划,做了精心准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积极撰稿,选送了一批有质量的文章。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深受启发。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谈几点感受,提几点要求。首先,我感到这次《宪法修正案》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一定的经济基础要求一定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1 9 9 9年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次修宪同前几次修宪一样,都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人民的迫切要求,在对经过深入探索创新、并被实践证明了的切实可行、对社会主义建设有长远意义、成熟的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形成党的重大理论和方针政策后,依照法定程序写入宪法,及时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改革开放的成果确认和巩固下来,把我们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成果吸收和反映出来,在保持宪法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增强宪法的适应性,这必将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根本法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 最新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仅是全党的指导思想,而且已经在现实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理所当然要在宪法中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比如,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又比如,在宪法中体现的紧急状态,既体现了社会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更是我们在新时期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还比如,改变县乡人大任期不一致的规定,使各级政权组织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的安排。
二是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宪法原本就是人民权利的护身符。正象列宁说过的那样: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这次宪法的修改共有17处,大多同民权、民生息息相关,与老百姓紧密联系,包括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制度、保护私有财产等,特别是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不仅是民心所向,也是顺应了世界发展潮流,体现了时代发展要求。1 9 9 8年我国分别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加上《世界人权宣言》,三者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是国际上最主要的人权公约,确认了世界人人享有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充分表达了我们不断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的庄严承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也是向全体民众和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的事实。人权有着丰富的内涵,我们相信,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一定会日益发展和充实,并进一步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三是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民主平等是宪法精神的应有之义,也是宪法的价值追求。本次宪法修改无论从程序上,或实体规范上,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程序方面,修宪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是经过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形成的,切实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而在实体规范方面,更是体现了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如,政治文明建设入宪,将有力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充分认可等等,都体现了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样支持,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一视同仁,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这是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权利义务的更准确定位,妥善处理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制和引导的关系。使各类社会主体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得到更加明确的确立,必将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总之,对宪法所作的这些修改,都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的深化,使宪法更加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有利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秩序的政治参与,促进公共权力运作法定化和程序化;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法贵在行”,确保《宪法修正案》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国家机关率先垂范,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要以学习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全社会掀起一个学习宪法的新高潮,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学习这次《宪法修正案》,并同学习前三次修改的内容以及整部宪法统一起来,全面理解,全面领会,全面实施,做到既掌握新内容,又把握完整体系,既掌握宪法条文,又把握宪法精神实质。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抓好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学精学深,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崇尚宪法、依宪执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大力抓好宪法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宪法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宪法交给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把《宪法修正案》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模范执行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要义就在于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宪法的每一次修改完善,都是对公民所应享有权利的发展和更具体的确认,也是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边界,使国家机关承担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从这次修宪的内容看,无论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还是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或者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入宪,都意味着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的运作都应当践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理念,意味着国家机关要善待普通百姓的权利,善待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最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确保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规定去行使。因此,国家机关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贯彻执行宪法的重点对象,也是关键。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创新执政理念,规范从政行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领导能力,切实提高依宪依法办事水平,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立法机关要按照《立法法》要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审查行政规章中,准确贯彻宪法精神,不得与宪法规范相违背,确保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严格落实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司法机关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为民,坚决克服“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不良倾向,做到在侦查、批准逮捕、审判等各个执法环节,既要依据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更要恪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同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不断改革完善警务机制、审判机制和检务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确保国家机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要以宪法为准则,切实加强特区法制建设。宪法修改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事关国家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必将为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带来新的立法课题和更大的立法空间。作为拥有一定立法权的厦门特区,一方面,要认真搞好立法规划。要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哪些方面需要和可能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进行立法预测,提出相关的立法项目。另一方面,要遵循宪法精神,根据新的《宪法修正案》,在与法律不抵触的前提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创制工作,构建统一、完备、科学、透明,有地方特色的特区法规、规章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规范体系,以更快更好地规范、引导和促进特区三个文明建设。比如: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和重大政策出台前听证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法定化;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紧急状态立法,应对社会突发事件;修改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应该对照有关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宪法规定,清理、删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类政策中有关的歧视性、不平等的条款,并着力完善权利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制度。立法中,要注意把贯彻宪法和法律规定同积极立法、探索立法结合起来,注意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能超前的适当超前,能具体的尽量具体。对于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政策和措施,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再上升为法规、规章,把各种制度创新的内容固定下来。
同志们,全面实施《宪法》,构筑健全的法律体系,努力实现《宪法》的价值目标,是我市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努力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大力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为新的起点,努力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人人知宪、守宪、护宪,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厦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求真务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詹沧洲副市长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4月21日)
同志们:
受市委副书记陈炳发同志的委托,我代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再谈几点意见。炳发书记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出差前特别指示要开好这次会议,修改好会议讨论的几个文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任务,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刚才,会议听取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沈恒斌局长对我市去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意见的汇报,讨论了《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和《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对今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都基本同意。会后,请依法治市办按会议的意见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由市委办公厅转发。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增创特区新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之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结合厦门实际,决定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 开展“平安厦门”建设活动,并进行了专门的动员部署。因此,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扎实做好今年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也是我市建设“平安厦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关于今年的依法治市工作,在今天讨论的《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已经很全面具体了,我在这里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日前,市委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做了部署。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要把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各单位要把学习宪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宪法的具体计划。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镇社区都要作出学习宪法的安排,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学习宪法的活动。在学习宣传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全面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突出宣传宪法修改总的原则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通过广泛深入的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二)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推动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依法治市的关键和重点是“依法治权”,其核心就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
1.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
2.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始终坚持执政为民。
3.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同时,要以宪法为准则,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
4.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做好政府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征用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紧急状态应急机制等,当前还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有机结合起来,以宪法为原则,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在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5.司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总体部署、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一年。前不久,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到我市调研,对我市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我市普法工作更上一层楼,在全国树立榜样。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规划贯彻落实。今年普法教育,重点要组织学习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同时,还要紧紧围绕海湾型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建城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平安厦门”的创建,开展对综治、严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下半年起,各区、各部门还要就“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及人大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依法治市办对各区、各部门组织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及时补缺补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四五”普法规划目标的实现,迎接国家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三、注重规范,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多。要注重规范,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来推动依法治市不断深入开展。
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生带法回家、中小学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等,有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近年来,依法治市办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将一些好的做法逐步加以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运行规则》、《关于在全市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今天,大家又讨论通过了《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下一步,还将分别制定区、镇、企业、学校、村(居)等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等,努力使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都有章可循,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这几年各单位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通过理论升华,上升到制度和规章的层面上来,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还要不断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
四、加强领导,确保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
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发展,需要党委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现在,依法治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各级领导是我们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要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推进依法治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实施海湾型城市建设战略的根本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这些道理,我们的各级领导都很清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领导对依法治市工作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及三个文明建设的关系,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领导说起来重视、干起来忽视,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若明若暗;有的学法积极性不太高,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常常有一些同志无故缺席,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仍有一些同志不及格;还有的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仍然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等。以上问题,是制约我们依法治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思想障碍,必须加以纠正。各级领导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自己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做什么”,“怎么做”,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为学法用法的先行者,普法治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推进者。
2.要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机制,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上,机构制度不够健全、人员责任不够到位、经费保障不够落实、激励惩戒不够分明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有的治区办仅有一人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的“四五”规划确定的经费无法保障等。各区要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对治区办要保证有人办事、有经费办事。市直各部门要落实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机构、办事人员。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分工,积极参加依法治市具体工作。各级人大要通过视察、检查等活动,听取、审议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今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依法治市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3.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努力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密切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联系,把握工作进度,搞好信息交流与反馈,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依法治市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和支持;要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回顾过去,成绩显著;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 ,求真务实,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工作指导]
搞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在市人大举行的《宪法修正案》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4年3月17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总章程,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宪法修正案,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入宪,把党的意志作为国家、人民的意志,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首次把“政治文明”一词写入宪法,提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突出了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等。这些,对于我国的未来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治市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在全市开展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要把宪法修正案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以全国人大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兴起学习宣传宪法的新高潮,重点是宣传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领会和掌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保证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宣传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用面授、宣讲、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确保宣传效果。要重视通过大众传播工具,运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宪法。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把宪法修正案作为今年全民普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适时组织举办全市宪法修正案普法骨干培训班,为宣传宪法修正案培训教员;聘请中央和国家讲师团专家为全市领导干部举行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使大家了解修正案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尽快编印宪法修正案普法宣传材料分发各单位、部门和基层;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学生带法回家”等普法形式,利用法制宣传栏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将宪法修正案普及到全市公民中去。
要全面实施宪法修正案,推进依法治市。要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市必须依宪治市。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宪法的要求,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为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因此,要继续在政府部门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组建市长律师团”的要求,尽快组建市长律师团,完善相关的运作机制、程序和规范,为政府的高层决策和项目带动战略提供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约束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平安厦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权,重视民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次宪法修正案中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应成为我们的治国理念,真正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做起,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政治民主,实行科学决策,依法治国,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建设“平安厦门”是市委市政府近期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还要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各级依法治理部门,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落实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治安领域、文化领域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保证建设“平安厦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促进宪法观念的传播
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先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新规定,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等,使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经过修改的宪法,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大力加强《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是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当前的重要任务,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入组织开展《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活动
《宪法修正案》的宣传活动是今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充分认识这次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按照“四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宪法宣传的要求,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再次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要宣传宪法的地位、作用和根本原则,宣传修宪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领会和掌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用座谈、宣讲、培训、举办讲座等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注重实际效果。
二、注重宪法观念的传播,促进全民宪法意识的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是一个全民的政治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的重建过程,它的深厚的基础在于全民宪法意识的普及与提高。回顾上个世纪的历史,从清朝末期的《钦定宪法大纲》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制定了十余部宪法、宪法性文件及宪法草案,但直到新中国建立三十年后的改革开放,我国才真正开始社会主义宪政的历程。为什么在二十世纪我国制定了一部又一部宪法,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没有形成全民的宪法意识应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九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政治制度时指出,美国取得成功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特殊和偶然的状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而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息、观念,即人的心灵和思想、习惯。”美国当代公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也提到过:“我们的公法,就其效力来说,依赖于广大人民对其基本生活条件的接受。人民的接受,而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机构,是法律得以贯彻的决定性力量。”(1)资本主义社会尚且如此,以人民为主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更应当是如此。因此可以说,人民具有怎样的宪法意识,往往是决定宪政成败的关键因素。从1986年开始的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五”普法以宪法为主,“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三五”、“四五”普法要求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四五”普法还将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仍停留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对宪法的认识总体上还较肤浅,“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宪法至上”等这些有利于实施宪政的宪法意识主要还是学者们的观念、思想或理论,主要流行于法学的讲坛上,或体现在政治领导人的用语中,尚未能广泛地传播于社会普遍大众之中而成为一种大众型的主流宪法文化。宪法的制定、修改的过程,就是全民宪法意识普及提高的过程。我们在《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和传播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宪法至上等宪法观念及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律意识,通过渐进的普及宪政思想,提升全民的宪法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宣传宪法精神,不断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观念
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平衡。(2)宪法被誉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种权利保障,是在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崇高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是人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的根基,是宪政最基本最核心的内涵。宪政就是以人权和公民权利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高度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重要特点。现行宪法及迄今为止的四个修正案,就是对我国公民权利及其成长的最好注释和解读。正如担任过美国总统的威尔逊所指明的那样,宪法必须成为“活的机关”,“宪法的实质是国民的思想与习惯”,宪法必须随着国民生活的变迁而生长发展。(3)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对我国公民权利成长的最好回应。《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中的指导地位,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宪政的价值诉求完全一致;它第一次引进“人权”概念,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同时,在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等内容中都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这既是适应时代潮流,对已往人权领域成功实践的法律总结,也将使尊重人权、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精神进一步成为所有国家机构的基本工作准则。作为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法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在立法、司法、执法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坚持执政为民,这是神圣的宪法责任。
四、增强宪法观念,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是一切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最重要标志。《宪法修正案》把政治文明写入宪法,规定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反映了党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经说过,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相联系的。在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修订宪法,这既是政治文明的产物,也必将是推动政治文明发展的利器。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要增强宪法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从政治上、法律上提供保障。
要增强人民主权的观念。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回答了国家公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和现代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各级国家机关来说,就是要增强人民主权的宪法观念,牢固确立“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要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集中反映了人民的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相统一的体现。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制度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国家机关来说,就是要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宪法观念,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开展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注重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增强权力机关优位的观念。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权力机关居于优越地位,这实际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的法律化和政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增强权力机关优位的宪法观念,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
要增强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观念。如何监督制约权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宪政的实践证明,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行之有效的力量和方式。现代民主宪政就是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机构并由人民监督国家机构活动的权力系统。宪法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对公共权力加以控制的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增强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宪法观念,不断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各级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权力有限”的理念,完善监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04年3月16日
注释:
(1)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版;转引自杨海坤:《中国走向宪政之路—兼论“三个代表”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发展》,《宪法研究》(第一卷)
(2)肖扬:《论宪法精神》,《法制日报》2003、12、4
(3)(美)迦纳:《政法科学与政府》,商务印书馆1947年12月第5版;转引自:严海良:《社会转型时期的公民权利及其成长—当代中国宪法及修正案解读》,《宪法研究》(第一卷)
[工作规范]
厦门市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厦治市办[2004]16号)
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各社区居委会:
为深入开展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人大作出的有关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所提出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社区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基层自治组织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内容
(一)扎实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1、设置社区宣传栏。设置法制宣传栏是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的必备条件,应努力实现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分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事例“说”法,达到社区普法.目的。
2、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各社区通过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结合本社区的主要矛盾纠纷,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配置社区法律图书阅览场所。通过法律进社区、法律共建等活动以及开展各种捐赠活动,为社区配置一些与社区居民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供社区居民阅览。
4、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掘利用社区人才资源,在社区居民中组织通晓法律的人员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并加强与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各类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5、针对社区居民的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学法制度,扎实开展社区自治这,特别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学法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学校寒暑假日,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以社区法制学校或课堂为阵地,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三是通过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有针对性地举办老年人法制讲座、播放法制音像资料等,对社区老年人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四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社区的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社区依法治理,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居民自治组织。要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小组、居民议事监督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居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在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完善居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居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选举,逐步推广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
3、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社区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居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4、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居民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协约等规章制度,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政府和街道备案后公布施行,把社区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居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5、完善民主监督程序,切实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要从具有参事议事和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威望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知名人士、驻区单位代表中选举社区议事监督会委员,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社区稳定。要充分发挥社区综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制的社会防范作用;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根据部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治安防范体系,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组织领导
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动实践,是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普及法律知识,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帮助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解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城市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不断取得成效。要加强对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形式、途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依法治市办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二○○四年八月八日
[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2004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4月21日下午,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邵华主持召开了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列席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詹沧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首先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对去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特点和今年工作的重点作了简要汇报,并对提请会议审议的《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和《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作了说明。会上对《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和《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予以原则通过。最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詹沧洲受陈炳发副书记委托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詹副市长对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二是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做好“四五”普法的自查、抽查工作,以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检查与验收。三是注重规范,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普法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四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要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会议结束时,邵华同志对此次会议作了简要总结后,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请市委办公厅将詹沧洲副组长的讲话及会议讨论通过的三个规范性意见印发给各区、各部门;二是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确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把今年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办 林美福)
认真学习宪法 增强宪法意识
----我市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专题讲座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离不开安身立命的通灵宝玉,国家安身立命靠的是宪法。”4月22日上午,庄严的厦门人民会堂座无虚席。市委中心组、全市领导干部和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厦门市学习宪法专题讲座在这里举行,主讲人杨景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修改宪法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他生动简洁的开场白一下子吸引了听众。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杨景宇在报告中说,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总体上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是时代在发展、在变化,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客观上讲,修改宪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主观上说,反映了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认识上的深化。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已经经过了四次修改,修改总条数达31条,它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在这次修宪中,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引起了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杨景宇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既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又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只要公民财产是合法的,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等,法律都给予保护。
最后,杨景宇强调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他呼吁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重视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因为它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杨景宇的报告既深入浅出,又高屋建瓴,举例生动,分析精辟,赢得了与会同志的热烈掌声。 市领导郑立中、张昌平、吴凤章、欧阳建、黄杰成、洪碧玲等参加了专题讲座,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主持。 (郑伟)
我市“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丰富多彩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意见》(闽司[2004]83号)文件精神和部署,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从4月到5月,将宪法的学习宣传一步步推向高潮。
一、领导重视,提早部署,前期工作充分到位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3月16日,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厦大法学院联合举办了“厦门市法学界法律界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3月17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即召集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和法律专家举行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座谈会,畅谈修宪的目的、意义特点及心得体会,同时,各部门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初步的学习贯彻意见。3月中旬,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司法局着手编写《宪法修正案相关法律知识》一书,内容包括《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第四次修宪的四大特点及八大要点、宪法与宪政小知识等,于3月下旬印制了3万册,分发到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基层单位,为其提供内容丰富的学习资料。3月28日,厦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对全市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出部署。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及时提出方案,将《宪法修正案》列为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于3月31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宪法活动作了初步的安排。4月2日,市委书记郑立中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郑书记在会上发表长篇讲话对全市学习宣传宪法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汪兴裕分别作了《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和《关于人权入宪的意义》的专题发言。市委副书记于伟国、陈炳发,市委常委欧阳建、黄杰成、洪碧玲、邵华、黄笑影、丁国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等参加了会议。4月9日,依法治市办和司法局联合举办了一期《宪法修正案》全市普法宣传骨干培训班,各区和市直各部、委、办、局250余名普法骨干参加了培训。随后,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都举办了相应的培训班,为全市普及宣传《宪法修正案》培养了骨干队伍。 4月13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厦门市在市政府东楼6号会议室设立分会场,市政府副市长詹沧州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厦门市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4月15日,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即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宪法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具体的安排。过后,各区及市直机关各单位和部门,都根据会议要求对宪法宣传月活动提出了计划和安排。4月22日,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专题讲座,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修改宪法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同志授课。市委中心组、全市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讲座。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讲座拉开了“宪法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二、精心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一)营造学习宪法的社会氛围。在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在主要办公区、城区、农村各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重要的繁华地段都悬挂、张贴宪法宣传标语共6050幅;编出法制宣传栏150版。
(二)发挥广播电视媒介主导作用。市、区有线电视台在晚间节目的黄金时段,采用滚动播出形式,市、区有关领导在电视上发表了学习宣传宪法讲话,号召全体市民认真学习宪法。厦门市新闻媒体对全市学习宪法活动均及时作了宣传报道,并都在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开辟学习宪法专栏刊登学习宪法文章,进一步浓厚了“宪法宣传月”活动的氛围。
(三)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5月23日,市、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局联合举行大规模的宪法宣传日活动。
海沧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卫生、计生、妇联、执法局等十七个执法单位,在区中心的农贸市场广场,举办了一场大型的“送法下乡”及群众性广场文艺演出活动。为群众的咨询作现场解答,接受咨询320余人次,解答疑难问题54条;展出法制宣传图板30余幅,分发《宪法修正案》等各类法律宣传小册子3000余份;现场还开展有奖竞答活动,悬挂题条150条,发放奖品近200份,通过竞答,提高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印象。
湖里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联合检察、法院、司法、综治、城建、卫生、计生、文化、科技等九个单位上街在SM商城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30000份法律资料、解答法律询问100余人次。
同安区在全区各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标语100多幅、散发法律宣传资料10000多册,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12余次。
翔安区录制《宪法修正案讲解》磁带并出动法制宣传车在城乡巡回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在新区繁华地带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村民和行人解答法律询问。
集美区从5月17日至23日开展宪法重点宣传周,在各街(镇)开展大型的、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援助等,有奖法律问答吸引了众多群众参加,效果最为显著。
思明区在“宪法宣传月” 活动中围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把宪法修正案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2、免费发放学习宣传资料。将26700册“宪法修正案”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分发到机关干部和各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作为在全区干部群众中普及宪法知识的教材和今年公民普法登记台帐的学法内容。3、举办一场宪法专题讲座。4、组织一次普法骨干培训。5、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各中小学校中开展宪法专题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掌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知识,培养爱国守法的良好品质。6、刊出100版宣传板报。12个街道办事处、97个社区居委会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墙报,出一期以宪法知识宣传专刊;在交通醒目位置悬挂大型标语、红布条,营造浓厚宣传声势。7、组织5场社区法制文艺巡回演出。在市区繁华地带举办了五场以《宪法》为题材的文艺宣传活动,文艺演出形式多样,你说我唱学宪法,其中还穿插进行宪法知识有奖问答,受到了市区群众的热烈欢迎。
全市 5月23日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将“宪法宣传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三、“宪法宣传月”活动的影响
厦门市的“宪法宣传月”活动不仅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充分,宣传月系列活动有声有色,高潮迭起,而且余波未平,以“宪法宣传月”为契机带动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首先是湖里区创办了普法网,网站设有工作指导、宣传资料、经验交流、工作图片、法律数据库等栏目。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宣传法治理念,引导人们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时效性,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再是集美区将宣传月活动延长到6月,还把其他基本法律结合起来宣传普及。三是海沧和翔安区依法治区办公室都组织了全区机关干部的宪法知识测试和考试,620人参加,合格率100%,良好率75%,以此巩固了宣传效果。思明区通过总结法制文艺巡回演出深受欢迎的经验,与该区“阳光爱乐社”确立了“共建”联系,除了将这次演出的节目进行修订整理成册,作为保留节目外,还要继续编写新节目(把人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编成法制文艺节目),经常性地开展巡回演出活动。
认真落实邵华常委建议 做好暂住人员普法工作
在去年召开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市委常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邵华同志提出加强暂住人员的普及法律宣传教育的三点建议,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高度重视,将建议件批转依法治市办公室承办。依法治市办公室认真负责,根据建议制定措施,把任务分配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项加以落实。
一是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由专人收集有关企业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共同编印了《厦门市务工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一)》一书30000册,分发到各企业供职工学习;二是整理收集各区暂住人员普法资料,以以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公安局、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厦门市司法局名义编印《厦门市暂住人员、户籍、治安、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书30000册发到社区,向暂住人员散发,并在社区组织外来人员法制讲座;三是收集整理一些有关厦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问答进行汇编,以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司法局名义编印《建设“平安厦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与健康)》一书30000册,通过社区及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向全社会散发。通过以上工作,把暂住人员的普法教育引向深入。 (本办 林美福)
附:邵华常委的建议书及沈恒斌局长的批示如下:
邵华常委的建议书
沈局长:
1、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劳资纠纷侵犯员工利益的事件比较频繁,而员工的利益一旦受损害时,也同样视法于不顾闹事。非常有必要加强这两方面的普法教育。这工作可以延伸到主管部门作为履行普法教育的责任。
2、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近年来的比率一直处在70%以上,建议在社区普法教育活动中,加大力度,加强针对性,做好外来工的普法教育(全市常住人口210万中,外来人员约占三分之一)
3、市民的普法教育,注意突出教育每个公民不仅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还要注意在法律面前自觉爱护个人的守法行为,鼓励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邵 华
沈恒斌局长的批示
先立、薛虹:
邵华的建议,给我们提出了普法的针对性问题。请酌办。我们要坚持普治并举的方针,把普和治紧密结合起来。
沈 27/8
市人大代表视察我市农村普法工作
5月13日,市人大代表政法活动组视察我市“四五”普法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农村普法情况和普法经费使用落实情况。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观摩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市人大代表、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市人大代表、原市委副书记张振福、市人大代表、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蔡峰影、内司委主任张善美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上午,人大代表分两路分别视察了集美和同安两个区的农村普法工作。在集美区,首先听取了集美区司法局局长王立元关于集美区农村四五普法工作的汇报,接着,实地视察了后溪镇后垵村和灌口镇三社村。在同安区,听取了同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卢晓东关于同安区“四五”普法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情况和区司法局关于同安区“四五”普法规划以来农村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在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市人大代表一行实地视察了该区东山村和禾山村。
下午1时正,两路人大代表在市司法局会合,听取市司法局关于“四五”普法经费以及农村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座谈并反馈视察意见。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作了“厦门市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作了补充汇报。市人大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农村普法工作特别是创建法制文艺宣传队和依法治村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林美福)
2004年厦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联席会议召开
5月25日上午,依法治市办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厦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联席会议,研究如何更好发挥普法依法治市联络员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全市有关单位100余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彰了杜宏佳等6名200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联络员;两名优秀联络员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对2003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回顾,并对2004年联络员工作作了部署。
最后,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作重要讲话。沈恒斌同志在讲话中阐述了普法依法治国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其思路就是“党委推动,普治并举,宏观造势,典型指导”;明确了联络员的三个作用:一是参谋助手的作用、二是联络员的作用、三是信息员的作用。勉励大家集思广益,为依法治市作出贡献。
会议由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处长薛虹主持。 (林美福)
司法部、民政部检查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2月24日,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第13小组一行5人来莅临我市检查工作。该小组由云南省和贵州省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人员组成,云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副厅长周鹄昌担任组长,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邹杨任副组长,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勇等陪同检查。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司法部、民政部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创建活动要求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级民主制度、健全村级决策制度、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稳定。
检查组一行首先实地考察了厦门“民主法治示范村”——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东山村,后在市司法局举行了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同志代表治市办、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作了《求真务实,扎实推动“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工作汇报。检查组组长周鹄昌认为,厦门市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用四个字概括了厦门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特点:一是“早”。厦门市从1984年就开始了农村民主法治实践,在近20年的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适合厦门农村特色的村民自治模式,实现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充分保障了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实”。厦门市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重视、各方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态势,工作开展得实实在在;三是“新”。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新鲜的举措,如厦门用地方立法权保障农村集体财产的合法使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等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富有新意;四是“稳”。厦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在扎实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的方式稳步前进,村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意识,初步形成了民主法治的运行机制。
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对检查组的评价表示感谢,他说,厦门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还在起步阶段,今后,要进一步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将我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 (依法治市办 赖敬佩)
同安区东山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最近,司法部、民政部作出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司发通[2004]111号),全国有299个村获得这一殊荣,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名列其中。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些受命名表彰的示范村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村民自治得到保障;依法建章立制,村务管理规范有序;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和睦社会稳定;小康建设成效显著,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司法部、民政部希望受命名表彰的示范村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作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依法治市办 林美福)
[经验交流]
开展依法治村试点工作 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同安区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做法
厦门市同安区位于闽南金三角,区划调整前,幅员1079平方公里,辖区13个镇街,229个行政村,全区总人56万,其中农业人45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区。新一轮普法工作开始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走依法治村道路,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切入点,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法治村的总体思路,在全区十三个村开展了依法治村试点工作,为加快我区依法治村步伐,推进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02年,区委、区政府认真审核了新年度依法治区工作意见,区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区政府2002年依法治区工作安排报告》和《厦门市同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意见》,明确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点之一,并把开展法治试点村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为使法治试点村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经验在全区全面展开,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在厦门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的新路子。主要采取以下做法及措施。
一、抓好动员部署,明确主要任务
按照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意见和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区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精心筹备,在2002年初召开了同安区农村法治试点村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纯熙亲自主持会议,区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司法局局长作“开展农村法治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的动员部署,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清和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三个试点村的代表就如何抓好试点工作在会上发言。会议明确了全区开展试点工作的13个村及具体操作的实施步聚、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对怎样开展农村法治试点工作达成共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抓会议贯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全区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后,各镇街分管领导及试点村的村两委高度重视,迅速作了传达贯彻,普遍召开了有党、团员、妇女、村民小组长、民兵、老人协会及计生中心户长等村级组织骨干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试点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在此同时,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了九项法治试点村工作试行标准作为规范试点工作和衡量的尺度。各镇街分管领导和司法助理员也及时深入到各试点村指导工作,对照标准逐条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分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
为使农村法治试点工作取得典型经验,推进我区农村各项事业尽快走上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农村经济、文化、卫生、教育和精神文明等项工作得到稳步健康发展。在试点工作中采取分步实施、各阶段有序推进的办法,在准备、实施总结、推广这四个阶段中,把实施作为基础,把总结作为重点,把推广作为最终目的。分步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一是在法制宣传上下功夫。开展依法治村,普法是基础。为提高试点村部门的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夯实依法治村基础,我们改变了普法依法治理主要部门唱“独角戏”的做法,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法制学习的行列,使试点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呈现出上下齐抓共管、村民积极参与的喜人局面。区司法局为确保试点村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挤出26000元经费支持13个试点村建立永久性法制宣传栏,改善了村委会法制宣传的硬件设施条件,建立和巩固法制宣传阵地。结合农村实际,每月刊登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各村利用村有线广播站和区有线电视等宣传工具,播送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时收看《今日说法》和同安有线电视台开办的《法制经纬》等电视节目。区依法治区办积极配合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通过这种形式和渠道提高法制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如汀溪镇前格村,远离城镇,深居大山,他们利用村广播室和学校每周让学生带法回家的形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在学法制度上抓落实,突出抓好村干部学法活动,各试点村普遍建立了学法制度,以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为重点对象开展学法活动,并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学法计划,做到每周集中一次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每半月编刊一期法制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学法测试,通过落实学法制度,以村干部、党员和村骨干的学法来带动村民学法,从而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提高村民的法律水平。如东山村组建了一支由44名思想和文化素质好的,有工作热情的党团员、干部、民兵和妇女骨干、计生协会和老年协会会员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常年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全村重点普及对象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活动,村文明学校每季度举办一次群众性普法培训,同时建立普法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经费列入每年村财政预算,每年村财都投入6万余元作为普法经费,使得全村群众性普法教育呈现长盛不衰的良好局面。三是抓法制宣传责任制的落实。各试点村都能按照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以村干部包干负责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村两委主干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为第二责任人,包片干部为第三责任人,层层负责抓落实,一抓到底。如大同街道东山村按村民小组划成15个工作片,包片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宣讲法律知识等方面都一抓到底。并在年终对干部抓普法宣传教育的实绩进行考核,按实绩进行奖惩。
四、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使试点工作扎实有效落到实处
为使试点工作按步骤进行并取得成效,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加大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区司法局从局机关抽调1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13个试点村的指导工作,起到掌握情况,传递信息、总结经验、相互交流的促进作用。二是组成联合检查组对13个试点村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试点工作进入总结阶段,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局邀请区人大法工委及镇街分管领导组成两个检查组,深入各试点村进行检查,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同时,重点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试点工作落实较好的村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促使试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个试点工作于2002年底基本结束,在总结试点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同安区区划调整结束后,全区的依法治村工作在现所辖的6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面推开。
经过一年的农村法治试点工作,13个村都能按照厦门市同安区法治试点村试行标准,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基本达到了时间、任务、效果三落实。试点村的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有较大增强,学法、用法风气已在村民中形成浓厚的氛围,各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村容村貌有较大幅度改观,试点工作取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村干部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村民的法制观念淡薄,遇事集体上访呈上升趋势。在试点工作中,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对村民进行普遍性的法律意识教育,广泛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村营造了浓厚的法制环境,广大村干部和村民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如五显镇安炉村,以往在收税过程中一直存在收税难的问题,在试点工作中,通过广播、电视和分发有关宣传材料,把有关法律法规和税费征收有关知识送到每家每户,村民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不断提高,现只要在村广播室播放通知,村民就会自觉地把税费送到村委会,真正达到村收税干部高兴、群众满意。这种从不愿意纳税到自觉送费到村委会的思想转变,充分体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和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依法管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而实现村民自治必须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在这一工作中,一是坚持依法选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强农村基层班子建设,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选举工作方案要求,严格选举程序,按照定点、定时、定人要求,加强了对试点村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选举过程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务,依法选出了村民满意的“村官”。充分体现了民主选举,维护村民的民主权益。如大同街道东山村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选举,选出了村民信得过的“领头雁”。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始终把依法治理作为村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法律政策赋予村民的权利一点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不疏漏,在带领村民发展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称为靠得住的“领头雁”。二是强化民主决策,提高村民当家作主的热情。过去有的村委会领导民主决策意识较为淡溥,个人决策现象时有发生,给集体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在开展法治试点村工作中,各村委会普遍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是村里的大事,都必须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效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提高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做到村里的重大问题请群众作主。如村级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等重大事务,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像宅基地使用、计生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均由村两委先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严格依照民主议事程序办事,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得到了全体村民的拥护和支持。三是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得到强化。各试点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村委会所属的人民调解、治保、科教文卫、计生协会、经济管理等组织,分别由村两委成员担任主要职务。为有效规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行为,各村委会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发动村民讨论修改完善了《村规民约》、《村干部工作制度》、《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自治规章,发到每家每户、规范村民的行为,为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提供依据。四是村级办事程序得到完善、规范,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试点村均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坚持每月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每年开一次户主代表会,让群众参与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监督,各村都设置了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对村务、财务进行公开公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村财务收支、宅基地划拨、计划生育指标、特困户补助等事项,坚持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如东山村还规范了“民主议政日”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及实行对村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切实起到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作用,促使村干部自觉履行任期职责,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强化,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各试点单位在开展法治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两个结合”。即:一是把普法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把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达到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工作中,把农村广大群众最关心、社会反应最强烈的社会治安、土地、计生管理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把加强公民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法治试点工作成效的一项主要标准。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过程中,各村能紧密结合村级“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以往村民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财物被盗问题较突出,各村普遍成立了护村队,强化了治安方面的群众自治,同时配合辖区派出后加强了警民联防,从而减少了偷盗等刑事案件发生。如东山村连续5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民间纠纷逐年减少,辖区内连续8年没有涉老纠纷。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的风尚已经形成,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已经革队,各村均实行了一年一度民俗活动日制度,农村中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风气蔚然成风,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普遍反映,这些都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结下的硕果。
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绩是主要的,对推进全区开展农村依法治理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但总结起来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验不足,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工作标准落实有些还不到位。三是经费不足,给试点工作带来制约。四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在新的一年里,我区依法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开拓创新,扎扎实实推进我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区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厦门市同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研究思考]
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红宁
一、近五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从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看,我市未成年人罪犯共计610人,占同期罪犯总人数的比例每年基本维持在5%到7%,略低于全国的比例。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三化三多”的特点:(1)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刚满14周岁。(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虽仍以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等侵财及暴力型犯罪为主,但这几年还出现了票据诈骗、介绍卖淫、招摇撞骗、猥亵儿童、非法拘禁、贩毒等新类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趋势。虽然初犯、偶犯居多,但经过预谋、策划甚至作案后伪造现场的案件开始增多,通过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开始出现。如中院受理的一起涉及全国各地近240名被害人的团伙网络诈骗案中,就有多名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最小的还不到16周岁。(4)未成人团伙犯罪案件增多。既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作案,也有本地人与外来人口共同作案,有的作案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5)未成年人犯罪中外来人员打工者增多,犯罪者的文化水平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偏低。(6)在校生犯罪人数增多。2001年学生犯罪人数为17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2.06%;2002年学生犯罪人数多达38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人数的28.35%;2003年学生犯罪人数为14人,占同期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2.97%。学生所在的学校有普通中学、中专技校、职业学校等,个别罪犯还是大学生。
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1)社会因素。受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暴力、吸毒、色情及影视网络等不良文化影响和腐蚀,好逸恶劳,私欲膨胀,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缺乏正确的人生观。(2)家庭因素。未成年人家庭结构残缺,父母离异或早逝,缺少束缚和管教,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良。(3)经济因素。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盲目来厦,无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4)法制因素。法律观念淡薄,未成年人好奇心、模仿性强,自控力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差,交友不慎导致犯罪。(5)教育因素。学校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存在缺陷,政治思想教育教条化,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忽视差生教育,学校、同学对差生评价往往较低,甚至不闻不问,而差生也往往自暴自弃,出现了早恋、抽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很容易与年龄相仿,志趣爱好相近或相似的社会青年走到一起,拉帮结派,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
二、我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对稳定的审判机构和人员。我市两级法院党组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市中院及各区院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立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或指定专门的审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实行由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制度。在组织机构、制度及人员素质上为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严格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通过刑事审判,充分体现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及人性关怀的一面,使未成年罪犯重建起对成人社会的信任,为未成年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后重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1、寓教于审。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能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教育、挽救、感化”方针,针对青少年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强、易于矫治的特点,注意审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状况,家庭背景,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实施有针对性的说理、释法及教育工作。重视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方面所起的作用,要求他们参加庭审,使他们了解案情,增强责任感,积极配合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少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庭审结束后,允许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充分发挥亲情的感化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依法维权。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注意依照法定程序,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不公开审理及不公开披露有可能推断出未成年被告人的资料的原则。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对无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实体审理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持做到不枉不纵。在适用刑罚时,把“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作为指导思想,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强调刑罚个别化,根据各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
(三)做好审判后的延伸工作。两级法院均建立了缓刑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制度,注重对缓刑少年犯的帮教工作。中院还多次组织全市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人员对在省少管所及市看守所服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作法制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交流会,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思想觉悟和行为规范引导,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赠送学习、生活用品。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家庭、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少年犯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我市两级法院在办案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如以司法建议方式,将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预防犯罪;配合媒体、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状况的关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我市两级法院还加强与团市委、公、检、法、司、妇联、教委、未保办及关工委等部门的多方协作,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各区院认真挑选优秀干部担任辖区中小学综治副校长,思明区法院还与区教育局在暑假联合办“小法官夏令营“。通过与学校合作,法官深入校园,召开法制讲座,以案释法,进行法制教育。
(五)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能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适合未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和程序的问题。如集美区法院采用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后语的方式,与被告人进行笔谈,对未成年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分析其犯罪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指明他们今后发展的方向,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三、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罚个别化原则落实不够。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处罚,除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之外,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惯犯、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及个人的一贯表现等,实施有针对性的处置,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及健康成长。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之下,法律还规定了全面调查的原则,要求公检法均要对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背景、不良经历、犯罪原因、身心特点等进行调查。但由于法律对调查主体及调查程序等没有作出硬性及细化的规定,在实践中,公检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犯罪背景材料的调查,使得对这一情况的调查后缩到了法庭审理阶段,调查难以深入细致,法庭难以针对未成年罪犯的个别情况作出准确判罚,影响了办案的实际效果。
(二)监禁措施适用率过大。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时期,在稳定的人格形成之前,对新生事物有较强的好奇心,有很强的学习接受能力,人格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而监禁刑对于未成年犯有较大的负作用,容易使他们在监禁环境中受到不良习气的熏染,导致监狱人格的出现。同时,在监狱里容易受到不良伙伴的交叉传染,受同化并衍生反社会行为。另外,监禁生活容易给他们烙上“犯罪人”标签,阻挠其回归社会之路,促使他们逐渐演变为一个“反社会者”,而成为真正的难以改变的罪犯,使刑罚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在对未成年犯决定刑罚适用时应尽量排除监禁刑的适用。然而,实践中,监禁刑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被大量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适用不够。这与缓刑监管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有很大关系。
(三)机构不健全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人员负担过重,影响了专业化审判工作的开展。1、由于编制和人员不足,目前全市法院尚无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少年合议庭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都依附在刑庭的合议庭中。原来开元法院有个独立的少年法庭,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但区划调整之后由于内设机构数量的限制被取消了。机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2、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对未成年刑事审判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未成年刑事审判人员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除了普通刑事案件的工作之外,还要花大量的精力来从事调查、教育、协调及综合治理工作。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这一特殊性,要求未成年刑事审判人员必须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同时需要专门化,使未成年刑事审判人员从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中脱离出来。为此,我国的未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少年刑事案件由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我市两级法院虽然采取了建立少年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方式贯彻专门化要求,但是,刑事审判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的压力,使得专门机构及人员不得不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承担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未成年人案件的承办法官不得不缩减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向前及向后的延伸工作,使得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对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职能的几点建议
通过我市两级法院几年来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实践,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从司法角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遏制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决不是由法院一个机构就能独立做到的,必须有公检机关的配合,有其他机构及社会力量的配合,建立起公检法司政法一条龙、工青团教等社会一条龙的协作机制,为未成年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及预防犯罪职能方面,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1、落实刑事司法人员和机构的专门化设置。侦查、起诉部门应落实法律关于机构和人员专门化的规定,确定专门的少年警察及少年检察机构,与少年法庭相配套,一起从普通刑事案件中脱离,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构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使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保证,从而使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案件侦查伊始就落到实处。刑事司法机构的专门化、一体化还有助于公检法一起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最高法院拟在全国成立八个少年法院,厦门是八个试点之一,这是上级法院对厦门法院系统的极大信任。但目前面临不少障碍,建议我市有关部门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向全国人大呼吁,促成全国第一个特区少年法院早日在厦门诞生。
2、落实法律规定的分案起诉原则。建议检察机关在审查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后,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使法律为未成年人专门规定的特殊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功效。
3、落实全面调查制度,使社会调查主体社会化,社会调查内容公开化,社会调查程序规范化。将过去以法官调查为主,转为由公、检机关,或委托专门人员如共青团、法律援助律师等社会调查员为主,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情况、性格特征、家庭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社会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来查明少年犯罪的原因。调查材料应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连同主要证据复印件一起移送法院,经庭审质证后,供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4、落实心理辅导服务。加强与心理咨询机构的联系,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辅导服务。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及治疗,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形成健康的人格,使未成年罪犯的矫治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及有效性。
(二) 健全缓刑等非监禁措施的执行机构。
鉴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的极大负作用,我们认为在审判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应当尽量避免监禁刑的适用。除了犯罪性质严重,恶性较深的未成年罪犯外,对于犯罪性质一般、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还不是太深的未成年罪犯,应尽可能地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措施。通过实践的探索,我们建议缓刑的执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于出于一念之差的偶发犯罪,犯罪性质一般,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罪犯,采取一般的缓刑执行措施,即由公安机关、学校、单位、社区及家庭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和帮教,一般都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2、对于犯罪性质一般,但系多次犯罪,受恶习熏染比较深或家庭、学校无法管教的未成年罪犯,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交由工读学校进行管教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中院在审理被告人杨晓霖等抢劫上诉一案中,通过多次走访调查,认为虽然被告人杨晓霖多次实施抢劫,有一定的主观恶性,但其犯罪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还有改造的余地,经与其母亲及工读学校协调后,对杨改判缓刑,并送入工读学校就读。杨入校后,能够按要求通过书信定期向主审法官汇报自己的思想、生活及学习情况,虽然还没有较明显的进步,但我们认为,他能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已充分表明了其对法官的信任及内心深处重新做人的欲望。这对我们是个启示,工读学校应该在扩大缓刑的适用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工读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具有管束更严格的优点,但与监狱相比,监禁的色彩较弱,寒暑假、节假日可以回家居住、平时家长也可以随时探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改造有较好的保障,未成年犯与社会的联系较密切,不会形成监狱化人格,有助于其重返社会。但是,目前工读学校条件相对较差,需要收费且收费标准较高的现状,对于扩大缓刑的适用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此,我们建议政府通过加大对工读学校的投入,鼓励公益慈善捐赠等方式,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降低收费标准,使工读学校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我市未成年犯改造的一大特色。
此外,近几年其他地区正在进行的未成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也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的启发。如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与该区老年痴呆专科医院共同建立的“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使一些暂时没有工作或学习的青少年有机会通过基地的教育和劳动,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上海市闸北区法院与少管所、青保办联手建立“阳光基地”,将有条件的服刑少年犯送入该基地进行试工、试读,使其学会一门技术,学会做人,早日接触社会,适应社会,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很值得我市借鉴。
(三) 积极探索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
实践证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对于恶性程度较轻的未成年犯有极好的矫治效果。这一方面,其他地区的司法机构进行的探索值得借鉴。如检察机关采取暂缓起诉,法院采取暂缓判决方式,给予未成年罪犯一定的考察期间,根据其表现来决定予以起诉还是不起诉,及判决何种刑罚。再如社会服务令的实施,由法院命令罪行较轻,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到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机构进行一段时间的义务服务,以此替代刑罚。这些做法符合现代社会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展开调研及探索。
归根结底,未成年罪犯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的,其改造的效果直接影响到社会控制犯罪的效果。社会减少犯罪的出路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未成年人在成长时期容易出现不良行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意识可塑性大,如果社会将教育与预防工作做好,他们的不良行为就容易得到控制。因此,对于未成年罪犯予以理解和关怀,从而建立起未成年人对成人社会的信任,对其顺利重返社会并融入社会有着积极意义。从长远看,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保护社会是统一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应该从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入手,以进一步实现刑法控制犯罪及预防犯罪的功能。
[鼓浪潮声]
魂牵法律援助 情系弱势群体(演讲稿)
吴跃建 王育伟 胡雨阳
“山川不改仗英雄,浩气能排岱麓松”。任长霞,用生命的高度,在华夏大地上,耸立起一座执政为民的丰碑!崇尚英雄,我们,思念;崇尚英雄,我们,前行!
在纷繁的世事中,是谁,为贫弱者,撑起一片公平与正义的蓝天?当功利扭曲人性的时候,是谁,祛邪惩恶,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象一团火,让无助的目光,看到了希望;法律援助,象一阵风,让法理化解激烈的冲突;法律援助,更象一杆秤,让金钱在理与法面前失重。
1998年10月16日。请大家记住这个日子!这一天,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从这一天起,那些贫弱百姓不仅赞叹厦门的路宽了、楼高了、桥长了,而且,还感到离法更近了……
当一个个感人肺腑的真实故事在百姓中传颂时,人们认识了法律援助;当一曲曲扶贫助弱的正义之歌在鹭岛上空唱响时,人们牢牢记住了“12348”。法律援助,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昭示着法律的尊严。
以人为本,那是因为生命的弥足珍贵。法律援助,捍卫着生命的至重,和法律的至尊。
有一个令人揪心的小女孩。先天残疾的她,被父母无情地遗弃了。她到处乞讨、露宿街头。年迈的外婆把她领回了家,可外婆唯一的生活来源却是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无奈的祖孙俩经常抱头痛哭,多少次想一死了之……绝望之际,外婆只有带着小孙女找到了我们。
小女孩的遭遇让我们同情,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起诉的日子里,我们四处奔波、多方调查,并与新闻媒体联手行动。在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离家出走的父亲终于出现了。我们多次与女孩的父母协商,对他们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当接过判决书的时候,目光始终忧郁的小女孩,笑了;泪流满面的外婆,给我们跪下了。
小女孩是不幸的,因为本该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她,却失去了温暖;但女孩又是幸运的,因为法律援助,帮她找回了家。
还有一个令人揪心的打工妹。她的整个右手被机器吞噬了,老板把她送到医院后就不管了。一笔巨额的医疗费无人支付,生活无着,家里还有不满二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她,绝望了……在为她无偿援助的300多个日子里,我们据理力争,为她讨回了公道。当接过10万元赔偿金时,她感激得热泪盈眶,不知该说什么好。
我们面对的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孤弱无助的女子、心灵受挫的儿童……法律援助,不仅陪着贫弱者走过了最艰难的日子,还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让他们堂堂正正地挺起了腰板。
如果说,为贫弱者提供帮助,是我们伸出的一双温暖的手;那么,建立起面向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站,则是我们编织的一张关爱的网。
我们在市妇联设立咨询点,为上门的妇女释疑解难;和老龄委合作开通“夕阳红”法律服务热线,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让残疾人真正站了起来;为最可爱的军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倍感责任的神圣……
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平安”,就没有小康。法律援助,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安全阀”。
二年前,某企业突然停产,133名工人翘首企盼那44万被拖欠的血汗钱。一个月过去了、半年过去了,工人们急了。群情激愤的工人们,准备拖儿带女到市政府讨个“说法”。情势如咝咝作响的导火索,一触即发。我们向工人们耐心地讲解着应该如何依法维权,制止着事态的扩大;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终,工人们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虽然没有起伏跌宕的情节,也没有轰轰烈烈的过程,但一场充满火药味的群体性事件,就这样,悄悄地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记得高尔基说过:“生活里,总有让人做出英雄行为的地方”。
我们在为贫弱者撑腰的过程中,遭到过人身攻击,也听到过不少恐吓之声。面对威胁,我们毫不畏惧!
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阳光事业,要求我们甘于奉献,不追名逐利。于是有人怀疑、有人惊讶、有人感叹。是什么力量,让我们高举法律援助的旗帜?因为,我们是正义的代言人。我们坚信——司法公正的获得,不能有贫富之别!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六年,短短的六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7000多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00多件;先后获得30多项荣誉,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一块块奖牌、一封封感谢信,还有那一面面锦旗,让我们感到肩上责任的份量……
因为有信念,我们无怨无悔;因为有目标,我们继续努力!
我们自豪, 我们是法律援助工作者!
“铁拐”司法助理员——郑力登(演讲稿)
杨良 康儒才 周文安
任长霞走了,走得那么悲壮,走得那么轰烈;举国上下学长霞,漫天彩霞映长空。这普通的血肉之躯,何以能引来身后千万芸芸哀思?是爱,是对人民深厚的爱。
我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发生在海沧区司法局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身上,一桩桩鲜活动人的爱民为民故事,题目是《“铁拐”司法助理员——郑力登》。
1993年7月,刚从省司法学校毕业的郑力登,被分配到杏林街道司法办工作。从此,他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一干就是十二年。十二年来,他心无旁骛,扎根基层,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像一棵不起眼的小草,默默地呈现着自己的绿,装点着如诗如画的大地。
回望眼,一幕幕感人的往事,历历在目……
为了化干戈为玉帛,确保一方平安,他穿街过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又一起民间纠纷。为此,他还摔断了一条腿。
那是1995年3月的一个晚上,大雨滂沱。郑力登得知:一对夫妻正在家里闹离婚,女方扬言要寻短见。他立即骑上摩托车赶去。调解完这起纠纷,已经是午夜十二点了。在回来的路上,意外不幸发生了,摩托车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他当时只觉得右腿一阵钻心的疼痛,怎么也起不来。他被送进医院,经诊断,右腿粉碎性骨折。当时,固定受伤的骨头用了7根钢钉,伤口整整缝了十七针。医生告诫他,象这样的情况,必须休养一年,否则右腿可能造成终生残疾。然而,仅仅过了4个多月,他再也坐不住了,顾不上腿伤没有痊愈,就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上班了。没多久,杏林曾营的两户居民为抢占一块集体空地,发生纠纷,双方纠集人马,准备械斗。他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当时矛盾双方正挥舞着锄头、铁锹。情形十分危急。他拄着拐杖,冒着摔倒致残的危险,挺身而出,劝开神情激奋的人群。一场迫在眉睫的流血冲突最终被制止了。为此,他得了个“铁拐助理”的美称。这可是老百姓发自内心的敬意啊!十二年来,经他化解的矛盾纠纷达20多起,一般性纠纷400余起,有效防止了40余起民转刑恶性事件,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唤得浪子回头,他苦口婆心,磨破嘴皮,游说四方,想方设法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安身就业。为此,他经常遭人白眼。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件难事。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有的缺乏应有的就业技能,有的担心社会不会原谅他们旧日的恶行,而自卑自怨,甚至自暴自弃。对此,郑力登没有犹豫,没有退缩,没有嫌弃。他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底,细致揣摩他们的心思,认真分析他们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稳住了他们的心。不但如此,他还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题和经济困难。一开始,人们并不理解、也不支持。有的甚至认为,一些下岗工人都还没有再就业,为什么还要给这些“坏人”安排工作?!为此,郑力登没少做思想工作,没少受过别人的白眼。在他的努力下,8个经济困难的服刑人员子女得到了社区捐助,10个刑释人员干上了个体经营,多名解教人员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他始终坚信:只要有爱心,不信春风唤不回。
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他不计酬劳,不辞辛苦,长途奔走,为他们一一讨回公道。为此,他吃了不少苦。
1999年7月,一个段姓农民工意外身亡。所在企业不仅不按规定赔偿,还利用行业协会施压。身无分文、举目无亲的段家找到了正泰法律事务所,请求帮助。郑力登亲自代理了这起案件,先后4次代理调解,3次参加庭审,据理力争,历经两年漫长的诉讼,终于为死者家属争得赔偿。段家泪流满面,连声道谢。2000年5月,他接受一个残疾人的委托,追讨货款。欠款的是一个安溪人,住在远离县城的偏僻小镇上。案件起诉到当地法庭后,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郑力登经常拖着伤残的右腿,骑着摩托车往返于杏林和安溪。据估算,从杏林到安溪,每趟来回要5个多小时。为了这起案件,他前后跑了12趟,行程3000多公里。有一次,摩托车半路爆胎,他推着摩托车走了半个多小时,才找到修理店。等修好车,已是午后2点多。这时,突然下起了暴雨。为了赶上开庭,他冒雨赶路。当他浑身湿漉漉的,准时出现在法庭时,办案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说从来没见过办事这么认真的。几年来,就是凭着这么一股韧劲,郑力登一次又一次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彰显了社会正义。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郑力登所做的,只是些小事、琐事、平凡事,算不上轰轰烈烈。但是,要持之以恒,不厌其烦,认真细致,十年如一日地做下来,把关乎百姓的事,做到百姓心坎上,使百姓打心眼里感激,需要怎样的精神和境界?郑力登就是这样,忠诚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十二年来,他先后获得优秀人民公仆、普法、“严打”先进个人等8项荣誉。2003年10月,他还被厦门日报社评为十大新闻人物。
面对成绩,郑力登说:“任长霞、郑忠华同志为了他们所追求的事业,英勇献身。与他们比,我所做的微不足道。没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多么朴素的语言,多么谦逊的品德啊!
这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铁拐”助理员郑-力-登。
[大事记]
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事记
(2004年1月─ 6月)
一月份
2003年12月底至2004年1月15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组成检查评比小组,对全市各区200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评比。
二月份
2月7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四下乡”活动,到同安区竹坝农场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
2月24日,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工作。实地考察了厦门“民主法治示范村”——同安区东山村。检查组认为,厦门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有四个特点:一是早、二是实、三是新、四是稳。
2月27日上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市《行政许可法》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区和市直各部、委、办、局的普法骨干约150人参加培训。
三月份
3月4日上午,召开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会议,各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宣传科长和依法治市办公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2003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信息》用稿情况;讨论了《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厦门市“四五”普法工作检查办法》和《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月5日,依法治市办公室原《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信息》改版为《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由林美福任责任编辑。《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第一期同时出版。
3月10日,思明区依法治区办决定,在全区97个社区居委会设立公民“学法登记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普法教育档案,记录公民学法情况,作为考核验收依据。
3月22日~23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来我市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金尚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詹沧洲副市长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明豫组长高度评价了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为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特点突出,勉励我市在普法工作方面要树立全国的榜样。
四月份
4月9日上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宪法修正案》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区和市直各部、委、办、局250余名普法骨干参加。
4月13日下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厦门分会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企科、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出席会议,詹沧州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4月21日下午,召开了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局局长邵华主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列席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詹沧洲作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厦门市200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和《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4月22日上午,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专题讲座,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修改宪法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同志授课。市委中心组、全市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市人大代表300多人参加了讲座。
4月28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厦门市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各区司法局、教育局领导,市直属各校分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共百余人参加会议。集美区曾营小学、湖里区禾山中学分别介绍了他们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经验。会议确定了厦门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等13所中学为我市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示范校。
五月份
5月4日,湖里区普法网开通。
5月13日,市人大代表政法活动组视察我市“四五”普法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农村普法情况和普法经费使用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市人大代表、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市人大代表、原市委副书记张振福,市人大代表、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蔡峰影,内司委主任张善美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5月23日,市、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局联合举行大规模的宪法宣传日活动。各区悬挂、张贴宪法宣传标语6050幅;编出法制宣传栏150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进行法律知识有奖竞答500题;分发《宪法修正案》等法律宣传小册子80000多;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演出5场。
5月25日上午,依法治市办召开2004年依法治市联络员联席会议,研究如何更好发挥联络员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全市有关单位100余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六月份
6月16日,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在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召开我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
6月26日上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司法局、物价局、公安局、贸发局、交通委、卫生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在中山公园南门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型宣传活动。
(林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