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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期

[领导讲话]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为厦门市政府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而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厦门市人民政府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公务员,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深刻领会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而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因此,规范行政许可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体现了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行政许可法从主体、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许可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出发,严格控制了行政许可设定权,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这不仅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直接干预,而且对于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过去行政审批随意性强,监督制约不力,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该办的事不办,因为要给好处;不该办的办了,因为得到好处,这是权钱交易的基本规则。行政许可法既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了规定,也规定了法律责任,许可的才能办、必须办,不许可不能办,如公共空间停车摆摊设点,都是有人批的、收了费,钱进了小金库或个人腰包。强化了监督制约,有利于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厦门作为肩负制度创新要走在全国前列使命的经济特区,要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增创特区新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要转向有限政府。政府管理的核心是政府的职能定位。长期以来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从传统的管理方式转变到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效率。总之,要通过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使政府在职能转变中,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从管理政府转向服务政府。
  要构筑透明政府。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是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标志,也是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要求。要以创新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资产管理和社区管理为主体,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务透明度,优化行政流程,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较多地采取强化事后管理、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等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产生的问题。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公民旁听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构建多方式、多渠道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部门和单位,更要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把能不能方便群众,能不能达到群众满意作为其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今后,对行政机关而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除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行政事务的办理都应该公开,使政府真正成为透明的政府。
  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也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层次过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也不少。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行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必须下决心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解决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发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进一步解决部门利益至上、行政职能交叉、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并为下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摸索经验,创造条件。
  要打造诚信政府。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社会信用建设,政府守信尤为必要。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决策程序,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保持稳定,给人民群众以明确的预期。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实干精神和解决问题作风树立诚信政府、务实政府的良好形象。
  厦门市政府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定要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下,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操作方案,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行政许可法、掌握具体规定,还要领会精神实质。各级领导也要带头学好,带头用好。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普法计划。
  二要继续抓好“四项”清理工作。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要下决心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同时加强监管。
  三要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配套的各项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快以下五项制度建设: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等具体工作程序的制度;实行网上联合审批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要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现象,该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取消,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变相保留,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乱收费等。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五要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保障工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收取费用的,要公布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机关返还或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依法治国关系国泰民安,依法行政关系政通人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既是我市政府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也是推进我市政府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新机遇、新动力。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公务员,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贯彻实施,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服务厦门人民。

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在全市依法治市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詹沧洲
(2004年8月20日)

同志们:
    昨天刚刚结束的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就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加快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作出了重要部署,这对我们搞好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做个发言,着重就我市六年来开展新一轮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回顾和分析,并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对下一步继续深入推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扎实开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六年来依法治市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依法治市起步较早。1993年市委就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1994年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依法治市方案》并作出决议,全面启动了依法治市工作。1998年6月省委作出依法治省决定后,12月市委在总结前五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下发了《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1999年1月,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市政协也出台了相关的决议;3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规划以及市法院、检察院的实施方案,这样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形成了市委有决定,市人大、市政协有决议,政府、“两院”制定方案、分别实施的格局,开始了新一轮的依法治市工作。2001年,市委、市政府在“四五”普法启动之际,再次召开大会,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经过六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新一轮依法治市以良好的态势整体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公正执法意识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得到增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据中国社科院2003年度《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报告》显示,厦门的法制和制度环境比较好,在全国200个城市的比较中,厦门市的政府服务指数排名居全国首位,司法环境指数排名全国第三。我市普法依法治理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2月,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给予高度评价;3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对我市的“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用“扎实有效,特点突出”充分肯定了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希望这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在全国树立榜样。六年来,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突出抓了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全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有关宪法修正案、WTO规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了对党的十六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宣传,深入开展与我市经济建设有关的城建城管、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在对象上,推动了各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的纵深发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委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法,市人大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政府建立了在政府常务会前学习法律知识的制度,市依法治市办定期举办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扎实开展。截止2003年底,全市有2283 名处级和6685名科以下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分别达到97.8%和99%;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继“三五”普法首创“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后,又创新了中小学校“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在形式上,不断开拓创新,开通普法网,推广网络法制宣传和农村法制文艺演出等,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通过法制教育,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已逐步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现象不断增多。
    二是加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市的不断深入。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先后研究制定法规36件,修订法规18件,开展执法检查115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 专题报告137次,做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决定、决议49项,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市政府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公示制,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开设“148”法律服务热线,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区扎实开展依法治区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同安区东山村受到了司法部和民政部表彰,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等9个村获得省级先进的表彰;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治市的工作运行机制。六年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注重工作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相继制定了《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暂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逐步做到有章可循,初步形成了“党委推动,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整体推动的合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布置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落实依法治市决议情况的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监督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依法治市办公室加强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六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市越来越成为我们推动所有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当前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法治建设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建设,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继续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打造“平安厦门”,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们在充分肯定六年来我市新一轮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仍对依法治市重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普法依法治理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直接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单位和部门虽然工作有规划,但缺乏扎实有效的措施,落实不够,贴近中心、关注热点难点不够,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三是仍有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一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制度还不健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依法治市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市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市委部署上来,增强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对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只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发展这第一要务,才能真正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也才能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中,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二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发展人民民主,让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市,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才能保护人民民主、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三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重要目标和法治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和谐。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它体现了政治文明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反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决定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市,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并使之成为有力的招商资源、重要的投资环境和率先发展的竞争优势,才能有序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是建设“平安厦门”的需要。建设“平安厦门”既是实现我市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平安”,就没有小康。建设“平安厦门”,最根本、最可靠的措施就是要实行法治,可以说,法治是社会稳定之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活动,运用法律来调整、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并结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妥善地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因此,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举、长治久安之策。
    三、求真务实,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委在1998年12月制定的《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新一轮(至2010年)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具体任务。这个《意见》仍然是指导我们依法治市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新水平。下一步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重点推进。
    一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善于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要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市的进程。要继续贯彻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以“四五”普法规划总结检查验收为契机,推动全民普法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重规范,围绕中心,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源,充分发挥各专业法实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普法的社会效益,要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以人为本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用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是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通过“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争取到2010年,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富有厦门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和核心。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我市行政执法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学习领会《实施纲要》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开展依法行政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要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依法治市的生命力,在于法律公正平等地施行。司法不公,既损害人民的利益,也亵渎法律的尊严,败坏法治的公信力。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要围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健全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性机制,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使生活在厦门的每一个公民,做到不论贫富贵贱、不论地位高低,都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帮助。
    六要着力构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强化人大、政府、司法部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领域的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始终置于党和人民严密的监督之下。
    七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落实我市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使全市35%的村在“四五”普法结束时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标准。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制定《厦门市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适时召开农村和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把农村和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做好“依法治企”和“依法治校”的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将企业与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四、加强领导,确保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中,在推进各项工作中体现依法治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治市工作的合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人大要依法行使立法和监督职能。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市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全市各行各业。
    二要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依法治市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考评奖惩机制,制定依法治市工作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将依法治市工作同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优晋级结合起来,加大依法治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评中的比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对于那些工作马虎、不问实效的部门、行业,要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帮助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三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就本地区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探索依法治市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决策的部署,更要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对所承担的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立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依法治市是一项事关全局、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工作指导]


创新形式,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在厦门市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4月28日)

同志们:
    上个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莅临我市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对我市在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中创造的“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做法,即把法制教育融于主课教育的新形式尤感兴趣,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厦门普法工作在全国树立榜样。今天,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在这里召开厦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经验,对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推动学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刚才,杏林区曾营小学、湖里区禾山中学分别介绍了他们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经验,并进行了课件展示,等一下市教育工委张副书记还将对如何深入开展学校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下面,我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先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现在的“四五”普法,都把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特别是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规划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除了仍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外,还提出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培育法治意识,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学校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因此,切实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构筑以学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初步形成了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我市学校法制教育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创造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教育形式,如上好初中阶段的“法律常识课”,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主题队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在我心中”演讲活动等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及法制夏令营、少年法庭、协助交警管理城市交通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特别是从“三五”普法后期开始,在进一步规范“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尝试一种既不影响学校教学计划,又不增加在校学生学习负担,并且容易为学校领导、师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模式,即“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形式,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在推广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认识仍不够到位,缺乏对这一工作有效的领导、组织和规划;各学校间发展还很不平衡,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强;“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等,都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全面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各种建议和要求,其中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民主法制教育做了具体的安排,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作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求真务实,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向纵深发展,努力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并建立起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早在2002年10月就联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2003年,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市委等部门根据我市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今天的会议上,我想和大家再一起学习这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
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目标是: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要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主要内容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基本要求及主要的教育方式和途径是:一是充分发挥第一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主课堂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教研,不断提高法制课和法制教育专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中、小学要全面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教学过程的渗透,增强学习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各部门、各学校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暑期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三是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互相联动的法制教育格局。要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组织开展,做到三个规范,1.带法本规范,即每个学生人手一本带法专用本,用于学生抄写带法内容,记载家长学法后的心得及签字和老师查阅后的评语;2.带法时间规范,即各小学,从开学的第二星期起到期末前,每周五下午布置学生带法回家向家长宣传,每周一把带法本交给班主任查阅讲评;3.带法内容规范,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区司法局、教育局推荐、提供。四是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要结合“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室、校园网、市中学生网等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是要充分发挥兼职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六是要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切实维护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民主监督,把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扎实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突出教育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帮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以宪法修改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系统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使他们从小能够有效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最需要的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使宪法成为其内在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
    要不断创新形式,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只有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形式,才能加强针对性,增强实际效果。“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就是指在不改变学校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的前提下,由各学科授课老师对所要授课的内容预先进行巧妙设计,在所要讲授的课程内容中努力寻找法律知识的切入点或渗透点,在向学生进行一般知识教育的同时,将法律知识自然融入各个学科教学过程的一种法制教育模式。这种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是我市在“四五”期间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种新形式、新载体,它的优点在于:较好地解决了青少年主课与法制教育之间的矛盾,好的渗透教学更有助于丰富主课内容,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解决了法制教材与大纲的矛盾,无需重新编印专门的法制教材,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解决了因法律条文的枯燥无味而不利于调动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的矛盾,通过具体的课本内容来演绎法律条文,以案释法,使抽象的条文形象化、实用化,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利于学以致用,调动学生的学法热情。这是我们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事实证明,这也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禾山中学和曾营小学几年来进行了非常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我们也曾经在这两所学校分别召开了现场会。刚才,我们看了两个学校的课件展示,有了比较感性直观的认识,在我们发给大家的资料汇编里,还选编了这两所学校的教案。同时,今天我们还确立了十个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示范校。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各中小学校广泛推行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各学校要把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正常的教研活动去推动、去发展,组织指导任课教师开展法制渗透教学教研活动,研究渗透教学规律,把握渗透教学的技巧方法,不断提高教师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深入开展。同时,希望各学校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探索出新的更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加强组织,密切配合,保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治市(区)办、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课师资的培训等工作,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措施,使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要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培育典型,分类指导,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成果评展等活动,推动学生法制教育深入开展。


[工作规范]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治市办[2004]15号)

各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区招商局、区司法局、区商会,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依法治市的有关决定、决议,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对我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做到学法用法与建立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一)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法治、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要求以及各自的工作特点,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以及与企业现代化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结合企业法制建设的实际,要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内容的学习和培训:
    1、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及反倾销法律制度及其应诉技巧问题;
    3、合同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风险投资中的法律法规;
    5、宏观调控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6、安全生产和资源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7、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8、解决市场经济纠纷争议的法律机制及其应用。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将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于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之中。要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转换机制、加强领导、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是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竞争力,应对加入WTO挑战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工作
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工作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1、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编印适合企业学习的法律宣传材料,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定培训专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对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依法治企”示范点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推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2、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及各类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与组织实施。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主要内容,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企业制度;要依托培训机构和企业协会的各种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以案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普法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学法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3、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企业要建立合法、实用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企务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的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并通过企业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风险,消除纠纷隐患。
    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尤其是市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市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和市外经贸法律互助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为企业建章立制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指导和服务,尤其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需要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在自愿的原则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工作动态]

我市进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8月20日,我市召开全市依法治市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邵华主持,市领导陈炳发、詹沧洲出席会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湖里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陈佳鹏作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建设厦门新的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经验介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詹沧洲代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报告,着重就我市六年来开展新一轮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做了简要回顾和分析,并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对下一步继续深入推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扎实开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文另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炳发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发挥优势,齐抓共管,继续抓好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二要不断强化依法治理;三要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依法治市办  陈雅华)

我市举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讨班

    为了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加强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依法治市(区)工作机构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1至22日在市司法局举办2004年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讨班。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制宣传科或承担法制宣传工作职责的全体人员以及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的全体人员共27人参加了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出席了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发言。研讨会上,厦门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处长薛虹作了《关于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性思考》的主题发言;吴跃建副处长作了《端正思想认识、夯实写作基础、提高工作质量》的发言;各区共提交会议工作研讨文章12篇。在会上,参加研讨的同志就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等研讨课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这次研讨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促进了市区两级工作人员的交流和了解,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协调工作。
    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依据
    薛虹处长在主题发言中通过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近20年发展历程的回顾,并通过对国家“一五”至“四五”四个普法规划文献的对照与比较,从中理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轨迹,并看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深入人心的。“四五”普法规划目标的提出,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实现“两个转变”是时代的要求,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这项工作做好。
    针对有些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模糊认识,薛处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法律依据作了这样的表述:我们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依据就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治市)的决议,以及国务院转发司法部有关职能设定所作出的“三定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就是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治乡)的决定。应该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有依据的。
    二、进一步明确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定位和机制
    薛处长在发言中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社会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属制度建设(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这区别于文明办及其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单位所做的工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定位及职责问题,薛处长明确指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属党委的派出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具体从事普法以及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机制是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即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是党委推动、普治并举、宏观造势、典型指导。
    三、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薛处长在主题发言中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一)在普法工作方面,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注重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普法,以普促治、以治定普;
    (二)在依法治理工作方面,要紧紧围绕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开展工作,通过抓点带面、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等做法,深入扎实地把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三)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进行工作总结时,应围绕普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工作的开展去总结,标题以“××××年厦门市(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为好;
    (四)向人大汇报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或依法治市工作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其汇报材料应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草拟,汇报程序应由司法行政首长受政府的委托向人大进行汇报;
    (五)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汇报,或印发《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时,其汇报材料或《工作要点》中除了要有普法及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综治等工作内容。为确保汇报材料或《工作要点》的详实与全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应事先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各方报来的工作材料后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形成的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成文。关于由谁进行工作汇报,应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定。
    研讨会期间,吴跃建副处长做了关于写作知识的辅导讲座,参加研讨的同志们普遍反映,该讲座对提高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依法治市办 林美福)

我市举行《行政许可法》大型宣传活动

    6月26日上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司法局、物价局、公安局、贸发局、交通委、卫生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在中山公园南门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法律知识问答》等法律知识宣传材料2000册,有奖法律知识竟猜200条全部被过往群众破解。
                                                                              (依法治市办 林美福)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专题讲座

    7月15日晚,市依法治市办在市政府东楼会议室举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今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纲要》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6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就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专门部署。为了加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市办公室聘请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袁曙宏教授为全市领导干部讲课。袁教授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我国实现法治的基本道路等三个方面内容,对各位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纲要》,会有很大的帮助。今天参加讲座的有我市、区五套班子领导;有市直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省部属单位,管委会,检法机关、武警、边防、消防、交警支队的正副职领导;有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以及驻厦新闻单位和市属新闻单位的负责人250余人。                         (本办 林美福)


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来我市调研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明豫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于3月22日、23日在我市进行“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活动。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的陪同下,对我市金尚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组还听取了副市长詹沧洲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就“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特点突出,主要表现在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将民事调解工作、创安工作和普法工作相结合;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创造了“学生带法回家”、“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新形式;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中注重规范,建立起了长效工作机制等。调研组在调研活动结束时,勉励我市在普法工作方面要树立全国榜样,并表示要将厦门市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带回去仔细研究,
形成报告。                                                                     (依法治市办  赖敬佩)


我市召开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为了总结、交流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推动学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4月28日,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厦门市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各区司法局、教育局领导,市直属各校分管领导、教务主任和政教主任共百余人参加会议。
    集美区曾营小学、湖里区禾山中学分别介绍了他们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经验,并进行了课件展示。会上还确定了厦门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等13所中学为我市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示范校。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张亚梅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对如何深入开展学校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依法治市办 陈雅华)

我市将从4个方面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6月16日,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在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召开我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从4个方面加强创建工作:(1)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加强对推进村民自治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我市目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2)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要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农民当家作主;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在“四五”普法结束时,力争全市273个行政村中有96个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求。(3)狠抓制度建设,推动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要开好两个会议,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落实村民决策制度;二要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三要抓好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制度。(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深入调研,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抓好以点带面;四是加强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民主法制素质。                                                                         (陈雅华)

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根据市政府年初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2年至2004年5月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各单位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明显不足,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不容乐观。从49个自查单位的情况看,被检查期内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34件,报备的50件,报备率(备案件数/制定件数)为9.36%。从对23个单位抽查的情况分析,除市外资局在检查期内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余22个单位共制定了462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仅为47件,报备率为10.2%。其中,报备率最高的单位仅35.71%,而零报备的单位有8个,占所有被抽查单位的34.78%。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学习和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备案工作相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3、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认识不清。4、对规范性文件的把关意识不强,内部审查力量不足,备案渠道不畅通。
    我市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对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以此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市法制局  姜宏)

我市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系列法制讲座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对象,同时,由于企业的特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也成为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个难点,着眼于落实依法治市的有关决定、决议,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贸易发展局、市外商投资局和市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市依法治市办加强调研,针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制的需求,举办了2004年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系列法制讲座,分别于8月19日、25日和31日,邀请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孟林明教授、厦门市企业法律工作协会会长、市法学会副会长廖延豹和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调研员丁贤志主讲“管理学”、“现代企业的法制管理”和“解析仲裁的自主性原则”等三个课程。来自我市部分国有、民营等企业的经理、经营管理 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了讲座。                                                            (依法治市办  陈雅华)

[经验交流]

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厦门市中小学校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做法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现有中小学校435所,在校学生28万多人,占全市青少年总数的90%以上。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主阵地,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着力构筑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经过努力,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主课堂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主渠道。“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然而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主课堂的法制教育工作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突破这个难点,从“三五”普法后期开始,我们就把目光瞄准了主课堂这块阵地,反复实践,大胆探索一种既不“增负”,又易为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模式,即“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受到了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法制日报》等媒体也专门进行了宣传。今年3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来厦调研,对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厦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特点突出,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创造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 这一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的好形式。现就厦门市中小学校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基本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有益尝试
    青少年始终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多年来,大家创造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但主要是各种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而在主课堂教育中,根据教学计划,只有特定的年级才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如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在不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课堂这一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如何突破这个难题?这是我们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在“三五”普法后期,我们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和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教改[1995]12号)提出的“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的规定,在坚持、规范好“三五”普法期间我们首创的“学生带法回家”的有效做法之后,在推动初中“法律常识”专任教师加强培训、开展教研、提高教学效果的基础上,主动探索和尝试着一种既不影响学校的教学计划,又不增加在校学生的学习负担,且易为学校领导、师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模式,即“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经过调查、座谈、论证和17所基础较好的中小学校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所谓的“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就是指在不改变学校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的前提下,由各学科专业授课老师对所要授课的内容预先进行巧妙设计,在所要讲授的内容中努力寻找法律知识的切入点或渗透点,在向学生进行一般知识教育的同时,将法律知识教育自然融入学科教学过程的一种法制教育模式。比如:小学自然课老师在教《火》一课时,根据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总结出火的特性,同时让学生联系实际列举火的特性在生活中的体现,引导学生描述森林火灾现象,借机向学生宣传《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将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植入孩子们的心田;如数学老师讲授函数的运用时,结合税费的计算,让学生学会利用函数进行税费的累进计算,从中进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渗透教育;物理老师在讲授照相机成像原理知识时,向学生渗透宣传《民法》中公民肖像权的有关规定;语文老师在分析《树和森林》作文题如何审题时,提出“独木不成林”到“毁树容易种树难”的论点,结合《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的规定,教育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音乐老师在教唱国歌时,结合《国旗法》进行尊重国旗的教育;美术老师结合“土地日”、“环境日”、“禁烟日”辅导学生作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等等。
    通过“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试点的实践,收到了成效、尝到了甜头:一是较好地解决了法制教育与一般教育在课时上的矛盾,和落实难的问题。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中,老师不必占用太多的教学时间,多则几分钟,少则几秒钟,将法律知识与主课内容相互渗透,点滴的、自然的融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有了一点积累,或者只是对哪个法律问题有了一点思考、一点感悟,就达到渗透的目的。渗透教育,不仅让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而且丰富主课内容,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二是较好地解决了法制教育与学校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间的矛盾。法制渗透教育的内容是依主课内容确定的,无须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须重新编印专门的法制教材,只是通过授课老师做好教案来实现随机的法制教育;三是较好地解决了法律条文枯燥、难懂,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渗透教育模式,它是通过具体的课本内容来演绎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的教育使抽象的条文变得生动形象。试讲中,教员反映,备课不困难,讲起来不吃力;学生普遍反映,听得懂,好接受,记得住。
    实践是检验成效的唯一尺子。为了检验“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成效,我们对全市参加试点的学校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确实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学生们说:“法律知识,正在我们心中发芽……”,学校领导和教师们普遍认为这是继“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之后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种新形式、新载体。
二、“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实施推广及成效
   
由于我们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尝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落实国家“四五”普法规划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更高要求,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司法局在《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厦委发[2001]11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进一步规范‘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开展主课堂教学活动中法制渗透教育”。为此,“四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 模式,作为厦门市进一步深化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
在实施“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围绕着普法的目标,根据各学科主课内容和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找准渗透点,编写教学方案。我们知道,合理地设置渗透内容是法制教育的核心和基础,而渗透内容又是由法制教育的目标决定的。因此,依法治市办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校教师和法律工作者,对现行的语文、历史、政治、自然、音乐、体育等十几门教材内容进行逐课分析,从中寻找出法律知识结合点;将有关法律知识按照不同学龄学生理解能力,编写统一的法制渗透教育方案。并利用暑假等时机组织对老师按学科分类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帮助老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努力使学生法制渗透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二是以点带面,典型指导,分类推广。我们在分别组织小学、中学开展试点的基础上, 2001年6月和12月,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司法局分别在原杏林区曾营小学和现湖里区禾山中学召开试点现场会,请试点学校的老师和学校领导现身说法,介绍渗透心得、做法及收获。在此基础上,对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制渗透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普法机关把“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项制度,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之中;教育部门把这项工作和成效作为文明学校考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各校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各学科老师提出要求。三是组织研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交流经验,帮助老师掌握法制渗透教育的基本规律,确保教育的效果落实。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使“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有章可循、持之以恒。为了总结、交流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和创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推动学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4月底,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确定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示范校的通知》(厦教局办[2004]77号),确定了13所学校为厦门市“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示范校”。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厦教工委[2004]30号)。《意见》明确要求:要切实推广、深化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实践。提出逐步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纳入文明学校评估体系。要求各校要制定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课程,分析教材,寻求法制教育的最佳切入点与结合点,在不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学科教学过程。机制的建立,使我市中小学校的“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通过开展以“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生法制教育,创新了教育形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学生受到了比较全面的法制教育,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逐步得到了提高,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预防,连续几年来,厦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学生们维护法律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了,有的学生主动上街宣讲法律,有的面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能运用法律手段制止,维护法律的尊严,有的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集美区曾营小学有个五年级学生,学了《消防法》以后,发现宿舍楼通道被杂物堆满,就向楼长提出合理化建议,楼长马上接受建议,清除了楼梯口的杂物和自行车,并设置了灭火器,消除了火灾隐患。今年初,同安区有二个学生发现自己的父亲及邻居深受“六合彩”之害而不能自拔的情况,即拿起笔来,给市长写了一封信,反映“六合彩”等赌博现象在农村泛滥带来的危害。学生的信在《厦门日报》发表后,引起了市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一场打击“六合彩”犯罪的专项斗争。思明区后江小学有一个女生,发现万寿路旁一些小贩卖小鸟和野生动物,想到课堂上学得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共查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2起,并把没收的50多只(条)野生鸟、蛇放归自然。同安区一名初中生听说家长想让自己辍学,就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同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上学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像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充分反映了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二是教学相长,促进了学校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了依法治校活动的深入开展。集美区曾营小学,从200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以来,学校先后被市评为普法先进单位,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学校称号,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10多家媒体报道。
    三、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几点体会
    回顾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中积累了一些初步的经验,主要体会有:一是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机关,要把“主课堂渗透教育”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项制度,纳入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各学校要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作为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纳入正常教研活动之中去推进、去发展,来保证“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健康发展。二是要把握渗透教学规律,提高质量。在组织“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时,要注意研究渗透教学规律,把握渗透教学的技巧。渗透教育不能把各专业课上成政治课或法律课,不能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法律条文,简单地宣读机械式的口号,而是要把握渗透教育的内容、对象、方法。在课堂的教学中,要注意学科教学和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科教育之中,避免把法律当标签生搬硬套、牵强附会。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教研活动,积极探索渗透规律,不断提高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渗透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春风化雨、点滴入土”的效果。
    虽然我们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学生法制教育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积极研究“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特点规律,扎实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深入开展。

[研究思考]

浅议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律
依法治市办  吴跃建

    胡锦涛总书记在论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科学的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全国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键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注重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快更好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法制宣传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更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率观念、人才观念等新的观念,而且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多功能作用,遵循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本文试就法制宣传教育的普遍规律谈点初浅看法。
整体效益律
    法制宣传教育有许多规律,其中最基本的规律是整体效益律。整体效益律,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基本的特征。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工程。其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不在于教育的本身,而在于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提高全社会树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观念,促进公民的依法办事、政府的依法行政、政党的依法执政,服务于改革和建设,营造良好秩序和风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整体效益律,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方向。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益具有综合性、间接性、层次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评估其工作的质量,不能就工作看工作,而是要看是否实践了整体效益。从大的方面说,体现在全社会的学法、尚法、守法、护法、执法的氛围和环境。从完成 “四五”普法规划上看,就是要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因此,我们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把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到社会稳定和人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
整体效益律决定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发展过程。法制宣传工作是多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网络的,其基本发展过程,要求内在关系的密切配合,以达到手段的优化,最终达到整体效果的优化。
认识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效益律的理论意义,在于更好地坚信法制宣传工作的作用,继承发扬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增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实践意义在于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我们以往教育中存在的急功近利,注重工作不注重效果,热衷于出名挂号,满足于一得之功,希望讲几堂普法课,搞几次法制宣传咨询,发几本宣传册就解决问题等倾向,树立“长期努力,抓好当前”的观念。整体效益律又制约着以下的具体规律。
    教育导向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们思想观念带来了影响是巨大和多方面的,其中最本质的是影响是“两化”。即:思想影响内容的多元化,思想影响渠道的多维化。通过从“一五”到“四五”普法的实践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法制教育的导向,是一个重要的规律。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形成,需要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导向。目前,有些同志仍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持怀疑或否定态度。实践已经证明,法制宣传教育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宣传教育导向律的旁证。
    市场经济和发展,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自上而下的教育运行机制,从而也改变了领导与群众存在的信息落差状况,改变了群众从领导口中了解“新法规”、“新精神”的习惯,改变了仅仅是上面教育下面、领导教育群众的单向渠道,使教育导向成为双向互动的过程。
    要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上的薄弱状况,一是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硬度”,解决好不重视 ,“软指标”、走过场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频度”,解决不适应、慢节奏、疲于应付的问题;三是要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解决全方位、群众性不够,自我循环、自我服务的问题。
    普治并举律
    我们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坚持普治并举,就是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就是把求真务实精神付诸实践、见诸行动,使之形成良性互动,较好地克服了普治“两张皮”的问题。
    胡锦涛指出:“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普与治,是辩证统一的。普,是学;治,是用。普是手段,是基础;治,是落实、是目的。我们只有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才能以普促治,以治促普。
    普治并举,首先是普的问题。普是为了解决“知”的问题。我们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当前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指导思想上存在居高临下、普法为了“治民” 的认识偏差,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法制宣传教育观念。二是要解决“百病吃一药”的问题,克服脱离实际、千篇一律、不分对象和层次照本宣科的现象。坚持治什么、普什么,提高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要解决“一味调百口”的问题,克服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我讲你听”、“填鸭式”的做法。解放思想、不断拓宽思路、拓展渠道,优化普法的环境和途径,在结合与渗透上下功夫,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精通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普治并举,落脚点就是治,要解决的是“行”的问题。治,是一把检验普法成果的标准和尺子。在治的过程中,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市的三大工程。工作中我们既要解决作风飘浮、急功近利、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求真务实的问题;更要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只有这样,我们的普法才有针对性、治理才有实效性,普法治理工作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需要认同律
    心理学证明:动机是因需要产生的,动机支配着行动,需要是行为的原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对法制环境、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对法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求知、求实、求美、求乐,成为群众学法的新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要因势利导,以变制变。
适应认同和需要的多元化,是我们在法制宣传中要解决好的问题,也是提高整体效益律的一个基本要求。体现在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与被教育者的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相一致,因人而异,按需施教,不搞一种模式,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教育如果要求过“高”、过“低”、过“远”,就会使教育事倍功半。
    法律本身的层次性和教育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的多样性。实践证明,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条文的灌输,必须有赖于发挥文化的功能和作用。教育的内容,要坚持“需什么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零距离原则;教育方法上,要变说教式、注入式,为疏导式、对话式。克服那种有“法”无理、无美,让人厌烦的教育模式,开展生动活泼、有情有景、有知有趣、有虚有实,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寓教于乐,愉悦身心,充分发挥文化、文学艺术的熏陶和启迪作用,达到教育的目的。
    结合渗透律
    法制教育的群众性、广泛性,要求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工作去做,要与德治相结合,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法制教育的全方位结合和渗透,是一条重要的规律。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解决绕开问题空对空的问题。变“分离型”为“结合型”,使提高法律素质与优化法制环境结合起来。只有坚持紧跟形势、围绕中心、贴近需要,以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口,以群众需要为落脚点,才能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近年来,我们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拆迁安置、土地征用、暂住人员和农民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相关的专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搞得既有时代特色,又对准大众的脉搏,真正有的放矢,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典型示范律
    先进典型和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率先垂范,具有示范、宣传、教育、引导和辐射等功能。
    领导干部和宣传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人的,也是被监督、被教育的对象。古人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随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精神的增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为人师表,带头学法用法,使自己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能够做到:求之有给,问之有答,授之以真知,解之以真谛,用令人信服的法理,打开群众的心扉;而且还要求领导干部和法律宣传工作者时时、处处、事事作表率,当楷模。在群众中树立令人亲近、令人钦佩、令人信服、令人尊重的整体形象。
    没有典型,就没有特色。我们要针对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发现、培养、宣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经验,并善于在重难点问题上取得经验、总结规律,努力提高先进典型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
此外,法制宣传教育,还有义利结合律、求真务实律、理解关心律、疏堵结合律等。全面地掌握和运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规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鼓浪潮声]

用生命点燃失足者的希望(演讲稿)
吴跃建 胡晓云 周军

    劳教人民警察被誉为“特殊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教育、感化、挽救着社会失足者,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社会稳定和“平安厦门”,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的战友蔡玉灿同志就是这支队伍中的先进代表!他身患癌症,依然忘我工作,燃烧自己有限的生命,重新点燃失足者心中的希望!
    1982年,蔡玉灿同志从部队转业到厦门劳教所,成为一名劳教人民警察。这一干就是23年。23年, 他20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各级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3年5月,他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人们总是看到老蔡忙碌的身影,可是谁会想到?癌症竟然悄悄地向他袭来!1998年7月21日,老蔡正在值夜班,一阵剧烈的腹痛使他难以忍受,他蜷曲在值班室的沙发上,冷汗淋漓。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才知道是直肠癌中期。必须马上手术!手术进行了近7个小时,切除直肠15厘米,肠子35厘米。从此,老蔡失去了正常的生理消化排泄功能,要靠“肛袋”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
    癌症意味着什么?老蔡知道当时同病房一起住院的人,如今都已不在人世了。老蔡反复地问自己:难道就这样等着死亡向我召唤吗?出院后、在家休息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老蔡就到单位上班了,一心扑在工作上。
    世界上什么工作最难?做人的工作最难,而要教育改造好人格缺陷、心灵扭曲的劳教学员,则是难上加难。
    学员廖某入所后,自伤自残、流露出破罐子破摔的念头。老蔡用真情去关怀、用道德去感召、用行动去影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廖某开始积极改造了,并因表现良好被提前解教。可是重归社会的廖某,发现乡亲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苦恼极了。老蔡来到他家,语重心长地说:“行动是最好的证明。你做人做事都好了,大家自然就会认同你了”。通过老蔡的耐心帮教,廖某重新找回了人生的坐标。1998年8月15日晚,廖某孤身一人勇斗9名歹徒,解救出被围攻调戏的父女4人,而自己却身负重伤导致残疾。乡亲们得知后,纷纷上门探望。近年来,被聘为“社会治安协管员”的 廖某,又先后协助民警破获几起恶性伤害案和盗窃案,被厦门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从一名失足者到见义勇为的英雄,这是多么大的转变,多么艰难的跨越啊!这凝聚着老蔡的多少心血啊!老蔡就是这样的人,他把劳教学员重获新生作为最大的心愿!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像父母对待孩子一样,校正着一个个失足者的人生轨迹,被劳教学员称为“我们的贴心人”。
    “人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干好,干到底。”老蔡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23年来,他的职务几经变迁,从劳教所的一把手到一名教育干事,他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像一头老黄牛耕耘在劳教学员灰色心田上。在任教育干事期间,他结合实际工作,边学习、边摸索、边实践,编写了《教养三字经》、《劳教人员入所须知》等教材近百万字,撰写经验材料30多篇,其中入所教育工作经验在全省劳教系统推广。23年来,经老蔡教育改造的学员数千名。近3年来,改好率达99.7 %。老蔡正是凭着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顽强的意志,战胜了病魔!经受住了死亡的考验!
人生有限,事业无涯,理想永存!蔡玉灿同志敬业爱岗、淡薄名利、任劳任怨、敢于牺牲的精神,将激励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执法为民”的精神内涵,践行我们穿上警服时许下的承诺!


中国——与时俱进的“法治进行时”
胡雨阳  林美福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是什么呢?法学家们的注解就是法律。它告诉我们,人类永远栖居于法律丛林之中。如果说,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是以空气和阳光等为生存的背景,那么,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类则应该以法律为生存和发展的背景。虽然我们可能对近乎刻板的法律不时发出种种困惑或质疑,但你可曾设想过,假若人类没了法律,这个世界将呈现出怎样一番尴尬的窘境?
    那么,“法律”是什么呢?“Law”这个词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正义”等含义。也就是说,人类在创造“法”这一文字时就赋予了它“公正”的使命。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由一个最好的人或一部最好的法律来统治,你选择哪一个?在当时,这是一个两难选择,而他却旗帜鲜明地主张法治。理由是法律不承认感情,因而不会偏私,而人却容易感情用事,难免朝令夕改。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公正一直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执著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这种追求的重要载体。公正作为法的基本精神,就像灵魂对于人那样重要,背离公正精神的法律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图有虚名。
    可以这样概括,在专制国家,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民主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一百多年前,在一个秋风萧瑟的下午,古老的北京城依然笼罩在清王朝行将没落的余辉中。主张变法图强的谭嗣同等“六君子”在一个叫菜市口的闹市上被斩首示众。当炽热的鲜血喷溅刑场的一刹那,一位老者对他的儿孙说,看,这就是王法。什么是王法呢?在那个专制蒙昧的时代,王法就是君主的意志。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人治色彩。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即便法家提出过“法治”的主张,但与现代的“法治”含义相去甚远,法律只不过是维护帝王家天下江山永固的“一家之法”,并非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天下之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人治”色彩浓厚的国度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创举,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但是,当法律权威出现时,却由于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形势,执政党人治思想上升,法治意识削弱,以致发生了“文革”十年浩劫。在那段万马齐喑的岁月里,“法”的概念被任意诠释,法庭可以指鹿为马,司法机关成了“斗争”的工具,“无法无天”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被无情地中断。历史用血的惨重代价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饱受磨难之苦的中国人民终于省悟并发现了,只有法治才是通向自由和谐、繁荣富强的不二法门。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甚至中断的过程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在挽救党、挽救中国革命的同时,建立并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中国的法律思想得以从禁锢中彻底解放出来,法律文化发展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春天。
    二十世纪末,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过程中发展了邓小平法制理论,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方略,并将它写入宪法,这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外电评论:“这是中国第三代党中央核心人物关于未来治国方略和政治走向的一个公开宣示。”可以这么说,这是中国这个古老而又生机勃勃的国度在二十一世纪实现法治的政治宣言,它响彻中华大地,震撼了整个世界。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崇尚法治、追求法治的时代,法律已经渗透和扩展到人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深深嵌入世俗社会秩序的法律,回应的往往是世俗生活的需要。假若没有世俗的法律,宗教和道德的力量将甚嚣尘上,宗教可能蜕变为迷信甚至邪教,道德将蜕变为偏执的教条。人可能需要灵魂的生活,人更不可能回避世俗化的生存。神父和牧师或许可以拯救人的灵魂,却无法解决各种世俗的纷争。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权利救济为主旨的法庭自然比以灵魂拯救为宏愿的教堂更贴近绝大多数人的生存状态。正因为人性有向善的一面,道德的拯救才成为可能;正因为人性有为恶的一面,法律的规制才成为必要。
    二十一世纪的起步之年是中国法治进程“稳步推进、渐入佳境”的一年。加入“WTO”,使中国法治体系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乃至法律教育开始作出创造性的回应。一方面立法改革初露端倪,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尤其是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先生所说的“入世先入规”,指的就是指法律的“入世”,是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另一方面,司法改革渐入佳境,从统一司法考试到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从法官、检察官新式制服的亮相到法槌的敲响以及证人当庭宣誓,司法改革成为中国法治实践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一环。综观古今中外,进步总是与变革相随的。所以,我们不应墨守成规,我们应学会“与时俱进”。只有与时俱进,面对挑战才能游刃有余。法治中国,与其说是令人神往的宏伟蓝图,不如说是整个社会正在创造着的活生生的现实。我们可以预见,一个法治国家将在世界东方崛起。
    和平与发展仍将是二十一世纪的主题,中国在面临空前挑战的同时也将获得巨大的机遇。法律既是人类自我约束的“枷锁”,同时也是彰显人类尊严和文明的“花环”。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