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 2007年第10期
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 第十期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目 录
★ 厦门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综述 ★ 翔安区人大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厦门市“五侨”联合开展侨务法规宣传活动 ★ 市中级法院规范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审理 ★ 集美区法制影视进农村拉开序幕 ★ 翔安区积极开展“法制影视进农村”活动 ★ 海沧街道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 鼓浪屿司法所举办青少年法制绘画比赛
厦门市开展“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综述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于11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出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11月中旬以来,各区、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准备工作充分到位 11月上旬,接到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厦门实际,研究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方案。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司法局于11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对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了周密的部署。明确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延长了活动时间,将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时间定为从11月中旬到12月下旬,要求各区、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制定出本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上下营造出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日的氛围。同时,对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的项目和内容都作了具体安排:一是12月4日,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在市、区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厦门日报社举办的“在法治阳光沐浴下”征文活动;三是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四是组织开展全市以及参加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五是与厦门电视台联系,编发播放我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内容的“司法行政”视点节目;六是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开展“法制影视进农村”活动;七是在法制日报专版介绍厦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八是举办全市法制宣传板报评比活动。通过以上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精心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一)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大造舆论声势,浓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氛围 为了将我市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们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一是《厦门日报》发布消息并及时报道全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二是于11月12日在《法制日报》发表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厦门市“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版文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对此专门作了批示;三是厦门电视台在“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