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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3期

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

13期

2004年7月28日)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执法检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市妇联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

★厦门海事法院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厦门海事法院采用摇号确定执行财产评估、拍卖机构

★市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

★湖里区整治违法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7月15日晚,市依法治市办在市政府东楼会议室举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今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纲要》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6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就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专门部署。为了加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市办公室聘请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袁曙宏教授为全市领导干部讲课。袁教授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我国实现法治的基本道路等三个方面内容,对各位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纲要》,会有很大的帮助。今天参加讲座的有我市、区五套班子领导;有市直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省部属单位,管委会,检法机关、武警、边防、消防、交警支队的正副职领导;有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以及驻厦新闻单位和市属新闻单位的负责人250余人。                                  

(本办 林美福)

 

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根据市政府年初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2年至2004年5月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各单位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明显不足,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不容乐观。从49个自查单位的情况看,被检查期内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34件,报备的50件,报备率(备案件数/制定件数)为9.36%。从对23个单位抽查的情况分析,除市外资局在检查期内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余22个单位共制定了462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仅为47件,报备率为10.2%。其中,报备率最高的单位仅35.71%,而零报备的单位有8个,占所有被抽查单位的34.78%。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学习和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政报〉和〈政府网站〉上刊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备案工作相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3、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认识不清。4、对规范性文件的把关意识不强,内部审查力量不足,备案渠道不畅通。

我市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对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以此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市法制局  姜宏)

                             

市中院提出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一是把省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将建设厦门海湾型城市的战略意义与建设全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是以建设平安厦门’’平安福建’’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保平安护稳定的职责,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以案为鉴活动的开展,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水平。

               (中院办)

 

  市妇联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根本大法,是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各项权益有效实现的重要法律依据。7月15日下午,来自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的维权联络员、各区妇联代表以及律师界的朋友一起参加了市妇联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稿座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自9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与《劳动法》、《婚姻法》并称为妇女权益保障的三大法宝,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又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容、定位和立法技术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稿(二)的各条款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妇女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视和关心,《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稿(二)中增加了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生育保险权利、农村妇女土地征用补偿等涉及民生、民意的条款,是一次与时俱进、代表妇女权益的修改。与会人员对修改稿(二)提出的“建议修改条款”已汇总上报省妇联。最后,代表们提出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妇女姐妹了解该法律,使妇女法真正成为妇女权益的保护神。

(市妇联  王卫花)

 

 

厦门海事法院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厦门海事法院制定《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6月起开始实施。主要考评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在编在岗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采取评分的方法,每季度考评一次。总分为100分,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评分。按个人自报、部门领导审核、考核小组集体研究、院领导批准的步骤确定得分。参加考评人员按所得分数计算奖金。   

(厦门海事法院政治部)

 

厦门海事法院采用摇号确定执行财产评估、拍卖机构

为确保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增强透明度,预防、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滋生,提高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厦门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摇号确定执行财产评估、拍卖机构的实施办法》,并从5月起开始执行,摇号邀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 

                    (海事执行庭)

 

市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

市审计局近期采取四项主要措施,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1、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四五”普法计划。作为四五普法的主要学习法规;并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把行政许可专项经费、依法收取的许可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2、运用各种形式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做到自学与处室讨论,学习行政许可法与学习宪法、审计法,局领导组织专题辅导与问卷考试和检查审计质量与检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四个相结合。3、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依照行政许可与市审计监督密切关联的条款,进一步规范审计通知、征求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等有关审计工作程序。4、开展审计执法检查,组织审计回访。由局领导带领本局纪检监督部门回访了12个被审计单位,主要检查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等情况。

                    (审计局 李玲)

 

湖里区整治违法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大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力度,湖里区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建立三项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的具体措施,收到明显成效,辖区内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分区管理责任制。在各街道、社区成立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协调小组,街道、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街道党工委委员、社区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及党员为分片包干责任人。实行谁包片区、谁负责,实行24小时全方位巡查、监控,及时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二是源头预防机制。一方面在各社区路口和主干道设置关卡,24小时对非法运载土木建材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经营的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查扣,并会同工商、环保对辖区内机砖厂进行专项整治,责令业主自行停产、停业。另一方面,加强对银行贷款使用方向的核实,对居民申请贷款用于违法建设或违建装修的一律不予开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证明。三是责任追究制。规定分管片区出现违建时,片区责任人要依法及时制止和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接到举报没有及时汇报和处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拆除违建时,街道、社区领导干部要到达现场,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配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违规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湖里区依法治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