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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1期

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

11期

2004年6月22日)

 

   

★我市将从4方面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同安区委副书记王建清、市民政局副局长黄高棠、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在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翔安区开展“送法进村”活动

★翔安区以法制宣传为先导做好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

 

我市将从4个方面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6月16日,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在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召开我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从4个方面加强创建工作:(1)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加强对推进村民自治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我市目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2)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要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农民当家作主;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在“四五”普法结束时,力争全市273个行政村中有96个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求。(3)狠抓制度建设,推动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要开好两个会议,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落实村民决策制度;二要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要民主管理制度;三要抓好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制度。(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深入调研,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抓好以点带面;四是加强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民主法制素质。      (陈雅华)                           

 

在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安区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王建清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我区召开厦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这个会议将对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刚才,民政局、司法局的领导结合我市的情况,就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将结合我区的情况,尽快抓紧落实。             

我区自2002年4月全面启动农村民主法治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东山村就是我区农村法治示范村的一个代表,刚才村党支部书记也作了汇报。东山村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扎扎实实地推进试点工作,才能有力地推进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这方面,我有三点体会:第一,抓法治示范村,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单靠民政和司法是不够的,因为它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要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第二,司法局和民政局是这项工作的主力军,应该就如何抓好依法治村工作提出总体的思路和计划,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第三,要建立机制,量化指标,强化监督,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到各村,对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的村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推广先进典型,把“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推向新水平

——在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黄高棠

(2004年6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司法局和民政局在这里联合召开会议,主要是推广东山村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各区相互交流这方面的做法,促进这项工作不断深入地开展。刚才,听了东山村陈书记的介绍和几个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同志的交流,我感到这个议题十分重大,会议安排也很紧凑,对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定会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东山村通过这几年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是非常明显的,有三方面成效是很突出的:一是社会风气好,连续四年无打架斗殴现象,无群众性的封建迷信活动,没有违章建设,没有家庭涉老的纠纷;二是村里管理有序,对出租房、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都走在区里甚至市里前列;三是经济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经验概括来说,首先是对依法治村的认识到位、领导得力,村两委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所以村民自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力;第二是民主的氛围浓厚。比如说,去年以来,村民提的合理化建议就有30多条;第三是村民自治的制度比较完善,落实较好,四个民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去年换届选举后又组织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修订。村里的管理有章可循,各方面制度比较健全,职责也分明。所以东山村的经验在市里是比较典型的,我们已经报司法部和民政部在全国表彰,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多年来,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我们各级都注重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先后开展了两轮村民自治活动,总体上讲,成效是明显的,进步也是明显的。一是民主选举逐步规范;二是民主决策机制也日益完善;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比较普遍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四是民主监督的形式深入拓展,村务公开逐步增加一些渠道、办法,如由过去的墙上公开,发展到会议公开、民主听证等形式。通过村民自治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民主法治示范”的创建活动,对推进我们这项工作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涌现了一批像东山村这样的典型。因此,这种形式还是很不错的,但总体上说,我们的整体水平不高,很多工作还在起步的状态,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对村民自治还存在片面的、模糊的认识,如有的认为村民自治条件不成熟,有的认为村民自治太超前了等等,影响了各级的责任意识,影响了村民的参与意识,思想上的障碍不少;二是有一部分村两委关系不顺,团结状况不好,工作中互相扯皮,不支持,不配合;三是一些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不够健全、不够落实,影响村民自治的质量和水平。所以说,我们的村民自治标准不高,还需要下大力推进。就这个问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首先还是应进一步解决认识上的问题。这个重要性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这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一件大事;二是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有效途径。经济建设和村民自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村民自治让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村民自治是化解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二、狠抓制度建设,推进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要开好两个会议,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落实好村民决策制度。村民会议是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村里大事由群众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村里最高的权力机关,这是一个根本制度,是不能动摇的,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保证开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经常性的对村里事务的决策会议,要进一步规范它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会议质量;二是要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有相当一些村通过换届选举后制定了一些章程,也有相当一些村没有,请各区的同志关注一下这件事,组织一些检查或抽查,没有完善的要尽快制定完善,并认真抓好落实,在落实的过程中还有一个不断的修订完善的问题;三是要抓好村务公开,落实好民主监督制度。现在农村广泛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范程度不够,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不断规范内容、程序、时间,要不断探索、拓展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比如,民主听证制度是一个较

高层次的有效形式,可以逐步推广搞好。

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基层稳定大局。建议几个区的民政部门,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村民自治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工作特别重要,要摆到很重要的位置,尤其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宣传,村民自治目的、意义、任务、典型经验的宣传,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形成氛围;二是要加强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素质。今年市里组织了大规模的培训,这还不够,关键是各级要经常性的举行针对性强的培训,尤其是换届选举后一些新干部的培训;三是要注重抓点带面,每一个镇都要有一些典型示范的村,培养像东山村这样的典型,来带动其他村的工作;四是要勇于探索、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我们开展村民自治时间不长,还有很多东西需要探讨和研究,特别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尤其要利用现代科技形式,从实际、实效出发,探索出更多的途径;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单靠一个部门去抓,力量单薄了点,我们几个部门通力协作,能较好地形成合力,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扎实推动我市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在厦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

(2004年6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司法局、民政局在这里召开厦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具体落实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扎实推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这次会议既是“工作会议”,也是现场会,会议之所以定在东山村召开,是因为东山村根据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农村工作的新特点,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已经将东山村申报到司法部和民政部,作为全国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山村刚才介绍了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体会,对各区组织指导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都会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同时,也是经验交流会,会上各区汇报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下步的打算,对下步的工作都有了初步安排。民政局黄副局长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我现就下一阶段“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再谈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党和国家顺应形势发展而作出的重要决策。1982年宪法明确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修订后正式颁布。20多年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村民依法自治,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其中,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突出强调了扩大基层民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作用,对完善村民自治提出了纲领性意见:一是在奋斗目标上,明确要求“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在工作部署上,明确要求:“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在工作内容上,强调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四是在政治保证上,要求“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工作原则、九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强调了组织领导,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同时民政部、司法部于去年一月份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去年六月司法部、民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近期(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会议认为,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的经验,必须长期坚持。近几年来,农村广泛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厦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一贯重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自1994年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以来,依法治村始终是我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市人大通过的《厦门市依法治市方案》、1998年市委作出的《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及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都对我市的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根据依法治市的有关决定、决议,认真实践,积极探索。2002年3月,同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11镇、2个办事处、4个农场各确定一个村,制定了《同安区法治试点村试行标准(参考)》,组织开展法治试点村活动。2003年1月,在组织收看了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同志,根据《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厦门市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今后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12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进一步部署。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还积极与中国青年出版社联系,购买了500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及时将此书发至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工作联系点的村委会,以供其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参考。2003年是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全市精心组织指导,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准选好了村官,保障了选民的选举权,同时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各区根据换届选举后的情况,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加大了对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指导力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月份,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对我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创建活动尚未全面动员部署;承担具体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具体任务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尚不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缺乏总体把握和分析,尚未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进行分类指导;各区发展也很不平衡等。随着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今年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和“平安厦门”的建设,对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从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向深入发展。

二、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

根据民政部、司法部的文件精神和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已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四五”普法规划“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基本工作原则。明确了九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根据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要求,确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九条基本标准。这九条工作标准中,第九条是工作成效要求,前八条概括起来,实际上就是要求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农民当家作主;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这四个方面起示范作用。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司法局将根据这九条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于七月份制定下发厦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检查验收量化标准。

关于工作任务,省司法厅、民政厅文件要求,在“四五”普法结束时,全省力争35%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列。根据这一基本任务,全市共有273个行政村(其中同安110个、翔安104个、集美31个、海沧28个),我市要力争有96个村(其中同安39个,翔安36个、集美11个、海沧10个)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求。从今年开始,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将根据检查验收量化标准,对创建活动组织检查验收,对第一批合格的村进行命名,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保证明年“四五”普法结束时完成基本任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一)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涉及农村工作方方面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会后,各区要将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依法治区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区司法局要与民政局密切配合,充分履行职责,按照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这次会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提出符合各区实际的创建指导性意见。各区具体创建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依法治市办。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分析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情况,选择创建活动试点单位,分阶段有步骤地部署落实创建活动,使工作指导更具有针对性。要根据农村普法、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创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和特点,推出相应的典型经验,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指导,保证各种村规民约和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前一阶段,看了法院的一个审判信息,今年1—3月份,同安法院受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19件,都涉及“村规民约”问题,且不少是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又如在村民自治中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多数人决定与少数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设计如何结合实际、既科学又不繁琐等。要充分发挥“示范村”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和完善示范村的典型经验,提高典型经验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骨干培训。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从其发展和演变轨迹看,大致经历干部支配型——主导型——自治型三个阶段,当前我国农村大多数村庄的村民自治仍处于干部支配型的阶段。因此,各区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以更好地适应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市办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地组织开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民主法治示范村”主干法制研讨班等活动,以推动农村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

 

翔安区开展“送法进村”活动

6月8日,翔安区司法局局长郭游泳带领局机关、司法所人员,深入挂钩联系村——大嶝镇嶝崎村开展“送法进村”活动。送去了《厦门市务工人员》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厦门市涉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建设“平安厦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包括综治、打击取缔非法“六合彩”、反邪教、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与健康等)800册,给该村平添了宝贵的“精神食粮”。郭局长一行还与嶝崎村两委干部座谈,了解村情村况,共商新村发展前景,解答发展中碰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陈艺碧)

 

翔安区以法制宣传为先导

做好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

  为加强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了解,增强法制观念,加快新区城市化进程,翔安区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公布了举报电话。区司法局和依法治区办认真履行法制宣传职能,加大普法力度,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法制宣传先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印制了7000份《通告》,分发至全区各镇、各村(居)张贴,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将《通告》录制成录音磁带,分发给各镇,由各镇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三是出动法制宣传车20次,在城乡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政策。

(陈艺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