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17期
(2004年11月16日) 目 录 我市举行领导干部“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专题法制讲座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就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为了使我市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和水平,11月8日,我市邀请了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来厦开设“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专题法制讲座。讲座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詹沧洲主持。市五套班子领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市直各部、委、办、局领导,各区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领导共370多人参加讲座。 “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在全市开展 10月30日,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了一次“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其中,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在湖里区金山社区,思明区在前埔南社区,湖里区在康乐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集美区在坂头林场黄地村,同安区在翔平街道阳翟村,翔安区在马巷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本次活动主要是围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争创平安厦门”这一主题,广泛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自愿者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问答等活动。据统计,本次活动全市共发放法制宣传材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发放有奖问答奖品700余份。 (依法治市办) 我市9个村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2004年10 月21日,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宁德“百千万”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现场会暨全省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大会,全省有101个村获得这一殊荣,我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五显镇鼎炉村、新民镇禾山村、洪塘镇下墩村,海沧区海沧镇温厝村、东孚镇芸美村,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后溪镇后安村,翔安区大嶝镇阳塘村等九个行政村名列其中。 依法治市办与金山社区签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协议 10月30日上午,市依法治市办与金山社区举行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协议签字暨授牌仪式,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金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尤春玲分别代表依法治市办、金山社区居委会在协议上签字,蒋先立副主任代表依法治市办授予金山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单位称号,湖里区司法局局长钟莹聪、金山街道副主任郑陆全出席了签字暨授牌仪式。 同安区举行镇(街)司法所授牌授印仪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安区基层司法所设置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同安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去年组建五显、莲花、新民三个司法所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筹备,于近日完成第二批五个司法所的组建工作,并于11月1日上午在区司法局举行西柯、洪塘、汀溪、大同、祥平等五个新组建司法所的授牌授印仪式。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副局长吴俊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建清、区人大副主任吕金山、副区长郭永辉、区政协副主席林锡广、区纪委副书记陈延才等区五套班子有关领导,以及区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府办、市局基层处等单位领导、各镇(街)综治副书记、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领导等30多人出席了司法所的授牌授印仪式。 思明区开展“老人与法”法制宣传活动 在今年的九九重阳节即第十七个老年节来临之际,思明区司法局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普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知识为中心,积极开展“老人与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关注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围绕巩固家庭养老、老年维权等方面,编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知识手册》一书5000本分发到各个社区,通过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也使老年人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活动为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与区老龄委联合举办“老人与法”放风筝法律咨询活动,在庆祝老年人节日的同时,组织我区大同律师所的律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认真回答在场老年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对他们在家庭婚姻生活中碰到的矛盾进行耐心的开导。活动共接待咨询20余人次,分发有关宣传资料500份,使老年人在享受一个健康、文明、愉悦的节日的同时,增强了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 翔安区举行“与法同行,畅享成长”系列活动 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培养学生的成人意识,使学生深刻理解十八岁的涵意,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适值翔安区在校十八岁青年学生举行成人宣誓仪式之际,翔安区司法局与共青团翔安区委联合组织“与法同行,畅享成长”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一是赠送法律书籍。在翔安区成人宣誓仪式主会场——内厝中学,向学生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0册,使学生明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二是组织观看法制宣传栏板。组织青年学生观看反邪教、打击六合彩、“严打”整治成果展等法制宣传栏板28版,让青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三是举办法制讲座。区司法局派出干部,在主会场为十八岁的青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法制讲座取得良好效果,学生一致表示要做个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四是举办普法征文活动。发出了关于组织在校高中生开展“与法同行,畅享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让更多的青年学生加入普法行列。 (翔安治区办 陈艺碧) 思明区举办“人大知识”竞赛 为纪念全国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思明区近日举办了“人大知识”竞赛。参赛内容有《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行政许可法》等,参赛选手均为市、区人大代表。经过激烈角逐,梧村、莲前街道代表队获一等奖,开元、鹭江街道代表队获二等奖,滨海、嘉莲街道代表队获三等奖。 (依法治区办 刘红) 鹭江街道办事处与凌一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共建协议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营造文明、法治的社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与厦门凌一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社区法律服务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双方领导在共建协议书上签字,并研究了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问题。 (鹭江街道 郭秀玉) “四五” 掠影专栏 [编者按]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宣扬先进典型,我们从本期起设立“四五” 掠影专栏,反映各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亮点”。希望各单位踊跃投稿。 我市对市直机关“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关键的一年,为了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依法治市办组织对市直机关自2001年以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分成四个小组,按照《厦门市国家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百分考评标准》抽查了市直机关48个单位。未列入检查的单位在上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汇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检查资料档案、小结检查情况并当场予以反馈的方法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不少先进典型,同时也检查出了一些薄弱环节,为明年接受国家和省的检查打下了基础。 我市检察机关加强执法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针对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比较薄弱,对一些重点环节和部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等问题,对与当事人接触可能产生执法随意性的环节,制定《厦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办案必须执行的规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六条规定是:一是个人不得私自处理举报和发现的线索,线索未经评估小组评估或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决定不得擅自初查。二是不列入初查或缓查的线索必须全部保存,定期接受检查。三是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管辖规定、立案条件和程序;要案的立案查办必须履行有关请示报告制度;撤销案件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四是不得私自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由处(科)领导审核,经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决定。五是对侦查部门移送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事实、定性足以影响法定量刑的,必须经集体研究、报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作不起诉决定的必须经集体研究,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六是不得私自会见或带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以及其委托人泄露案情和办案情况。对违反上述硬性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护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