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律六进”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厦治市办[2007]3号)
各区依法治区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厦治市办〔20006〕19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法律六进”的新路子,依法治市办采用“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由各区推荐、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等方式,确定了一批全市“法律六进”的示范点,并已召开了联席会议。现将做好“法律六进”示范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确立的“法律六进”示范点
1、“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法律进农村”示范点:集美区灌口镇上头亭村、同安区新民镇禾山村、翔安区新圩镇东寮村。
3、“法律进社区”示范点:思明区莲花五村社区、湖里区兴隆社区、海沧区海发社区。
4、“法律进企业”示范点:厦门电业局、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迈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法律进学校” 示范点:厦门第一中学、厦门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市旅游学校、厦门实验小学。
6、“法律进单位” 示范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法律六进”示范点的工作要求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具体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的生动社会实践。各示范点要按照“法律六进”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全市“法律六进”活动的全面开展提供榜样、带头、典型和示范作用。
1、各示范点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六进”工作所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五五”规划、“法律六进”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计划。
2、各示范点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在组织上确保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3、各示范点要把“法律六进”创建活动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加强本单位的建章立制工作,真正体现“学用结合”,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各示范点要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单位法制宣传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法律六进”活动的档案资料,努力建立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5、各示范点要紧贴实际,不断创新和拓展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形式、途径,不断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培育出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先进典型。
三、加强“法律六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示范点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法律六进”示范点的建设,确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把“法律六进”活动,纳入各区、各部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层层落实、协调推进,确保“法律六进”工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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