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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局积极与厦门电视台联系,在厦门电视台播放“厦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实况。

5.12月中旬,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将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开展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6.12月下旬,依法治市办将组织举办一期全市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专题法制讲座。

7.12月下旬,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努力帮助全市每个村委会征订一份《法制日报》,认真做好“送法下乡”活动的筹备工作。

8.12月下旬,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组织六个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板报评比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制定出本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上下营造出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日的氛围;要充分发挥“12·4”法制宣传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11月25日前将本区活动方案书面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请各区、各单位将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学耘;联系电话:5289081。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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