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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厦治市办〔2007〕17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现就做好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从而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活动安排

(一)各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将法制宣传与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采取组织学习与讨论、举办讲座与报告、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举行法制文艺演出和各类法制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宪法、法律及“五五”普法相关知识;要结合各类人群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二)各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与厦门日报社共同举办的“在法治阳光沐浴下”征文活动,要积极组织人员踊跃投稿,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不同角度,真实反映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厦门”进程中的新气象、新面貌。

(三)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在市、区繁华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项活动;要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悬挂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张贴发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大张旗鼓地营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全市性的法制宣传工作:

1.11月中旬,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在《法制日报》刊登专版,全面介绍厦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情况。

2.11月下旬,市司法局将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廉政法律知识开卷测试活动,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3.11月下旬,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与厦门电视台在“司法行政”视点栏目中,联合编排我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专题节目,并在厦门电视台进行播放。

4.12月上旬,依法治市办、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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