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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视电话会议厦门分会场上的讲话

 陈 炳 发

  (2002年6月5日)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谈三点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首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载入了宪法,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关键看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只有带头学法用法,才能带动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其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第三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原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步伐加快,新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出台,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的组织和管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一五”、“二五”普法期间,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受到全国、全省的肯定。“三五”普法期间,受特大走私案的影响,无法保持优秀的荣誉,但我们仍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当前,我们应当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不那么重视学法用法工作,有的是有推才动,还有的是推而不动,有的甚至是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注意,并下力气进行解决。

  二、抓住时机,推动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上新台阶

  要抓住这次中组部、中宣部和司法部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传达贯彻全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话会议精神的时机,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一是要尽快制定规范性意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要根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就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方法、途径、考试考核、保障措施等,尽快研究制定出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意见。二是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学法内容。在学习内容上要以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学习中一定要突出3个重点,第一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第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世贸组织的法律法规;第三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做到整体上(共同法)了解,具体上(部门法)精通。三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三五”期间我市已经建立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干)校、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法制培训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特别是要把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把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是否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人化的轨道。四是要扎实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五是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一些单位做得好些,有的做得较差,发展不平衡,为此,要注意培育典型,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开展。

  三、学用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法制学习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制学习的成果,在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逐步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当前,要注意抓好两个环节:一是要完善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做到依法决策。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根据录音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