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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6—2010年度全力建设法治工商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6日 字体显示:      

厦工商法【2006】4号

    为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省、市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特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抓住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利契机,巩固长期以来我局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发挥特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独特优势,拓宽工作广度,加强工作深度,加大工作力度,纵深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法治型工商的建设目标。
    三 主要任务。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定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即: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理顺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围绕上述八大内容,《实施纲要》部署了三十七项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实施纲要》,整合省政府和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实际,本《规划》确定了全力建设法治工商八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工商行政管理决策机制;三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制度建设质量;四是理顺执法体制,强化程序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六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是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八是切实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对八大内容所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和细化,形成《厦门市工商系统全力建设法治工商任务细化表》(简称《法治工商任务细化表》,见附件)。
    四 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工商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法治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本规划的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度)。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市局、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编写相关学习资料,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本《规划》纳入年度公务员培训内容,完成全系统人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出台《关于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做好《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设。做好《行政强制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重要法律出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法律颁布之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配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主要工商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2007— 2009年度)。对照《法治工商任务细化表》,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规制定、修改的变化情况,以及市人大、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的反馈结果,以季度为时段,明确各阶段法治工商建设的具体任务,并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度)。对贯彻本《规划》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价、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做好改进完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力建设法治工商的战略意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在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智慧,历时1年多时间,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的。《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6—2010年度全力建设法治工商五年规划》融合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级部门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符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五年时间内,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决策性文件。各单位一定要立足这一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6—2010年度全力建设法治工商五年规划》的落实工作。
    (二)切实加强全力建设法治工商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区(分)局应比照市局的做法,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实施纲要》和上级文件要求,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是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本单位建设法治工商的第一责任。市局有关处、室,应加强与区(分)局的沟通协调,《法治工商任务细化表》部署的各项任务,由市局法制处会同办公室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责任单位,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纳入系统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围绕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随时做好迎接上级机关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的检查工作。市局每年一次向市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汇报法治工商建设情况,区(分)局应每年一次向市局汇报法治工商建设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规划》工作不力的,由市局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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