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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消费者学习手册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字体显示:      

1、问:新修订的保险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保险法》,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问: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身保险?

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为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投保;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时间上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则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请求保险赔偿金。

4、问: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答: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的保险合同,条件成立时生效;附期限的保险合同,期限到达时生效。

5、问: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6、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7、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答: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内不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8、问:申报年龄不真实会有什么后果?

答: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9、问:什么是格式条款?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保险合同由于其专业性,一般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

10、问:投保时能见到合同条款吗?

答: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11、问: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如何说明?

答: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2、问:什么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答: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13、问:格式条款产生争议应如何解释?

答: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14、问:投保人能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

答: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上述限制。

15、问:投保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吗?

答: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16、问: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来指定?

答: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17、问: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合同吗?

答: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8、问:保险标的转让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吗?

答:保险标的转让的,无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原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19、问: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答: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通知后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标的转让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问:投保人未及时交保险费,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

答: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除另有约定外,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1、问: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2、问: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如新闻媒体)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3、问:索赔时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和资料?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4、问:保险公司认为索赔材料不完整应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5、问: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6、问:责任保险事故中,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吗?

答: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27、问:实施保险骗赔的后果是什么?

答: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对虚报的部分不赔付。

保险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问: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放弃向第三者索赔吗?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29、问:保险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核赔?

答: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付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0、问:保险公司应在多长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答: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1、问:保险公司应如何拒赔?

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2、问:达不成赔付协议应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自收到赔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3、问:通过诉讼请求赔付有何时间限制?

答: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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